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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0:26:12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

《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交货运发〔2021〕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及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根据《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京交货运发〔2020〕17号),特制订《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

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

按照《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京交货运发〔2020〕17号)有关“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的内容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轻型货车比例,降低轻型货车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鼓励企业夜运的同时,对积极参与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且满足发放条件的企业优先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

二、发放条件及管理

(一)发放条件

1.在2021年8月31日前参与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且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

2.所运物资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必需品,且须有日间运输需求的。

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新能源货车,首次办理通行证件时,按更换新能源车辆和证件发放数量1:1的标准予以核发。

(二)归口管理

货车通行证件按季度申请和发放并实行归口部门管理制。对于享受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城区货运通行奖励政策的企业,按其运输主营货类分别由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委、交通委、教委、园林绿化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等9个部门归口管理。

(三)动态管理

货车通行证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依据企业运营激励监测信息分析其证件使用效率,作为优化管理、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对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区日间运营条件的,将收回该证件。

三、工作流程

(一)北京绿色交易所依据运营激励政策相关条件,将符合运营激励货运通行奖励政策的企业及其新能源车辆清单提供市交通委。

(二)市交通委按照企业归口情况分别致函各管理部门提出协办需求。已在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过货车通行证件的企业,按原归口部门管理,未办理过货车通行证件的企业,由市交通委按照申请企业所运输主营货类划拨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三)符合本方案发放条件的企业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市交通委提供的协办函,按照各归口办证流程优先予以办理通行证件。

四、工作要求

(一)车辆通行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现行城区货运通行证件使用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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