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及其他 > 正文

山东省:出台相关措施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发布时间:2015-10-15 10:06:48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出台相关措施,扎实做好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调整“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模式,年底前重新确立省级政府动态监管平台,各市通过市级政府动态监管平台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进行监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各市加强考核,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对已经退出营运市场的车辆数据及时清理。

二是进一步提升企业应急处置水平。督促各市企业按规定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企业结合所运介质、运输线路、本地区路网布局、产业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是强化对运输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知识体系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通过座谈会、警示教育、实地参观等形式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同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市场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公安、安监等部门以及外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告、转报的企业违法违规行。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与许可相挂钩,限制其新增运力。在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将遵规守法意识淡薄、信誉不良的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企业聘用。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