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发布时间:2025-05-14 10:05:2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本次中美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符合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期待,有利于中美两国经贸往来,有利于全球经济。
每日 推荐
- 7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同比增长6.7% 增速创年内新高
- 今年188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投资补助资金下达完毕
- 数字赋能深入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 交通运输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 陆海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活力涌动
- 跃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提质向新
-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新规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 两部门发文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
- 国家邮政局:2025年7月中国快递发展指数同比提升5.2%
- 上半年邮政行业规模保持高位运行 国内快递业务增长较快
- 国家战略视野下“十五五”江苏物流与供应链发展趋势研讨会在淮安举办
- 江苏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首次降至12.8%!上半年节约物流成本超1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