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1 13:51:46 中国交通新闻网
日前,修订后的《江西省公路条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晰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对公路建设养护提出新要求,对公路保护作了专章规定,着力解决公路管理机构权责边界不清、高速公路通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形成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江西公路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相关工作职责由机构改革后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公路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由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地方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的监管职责由设区的市政府确定部门承担。
结合近年来公路管理、治超等经验和成果,《条例》进一步明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经依法许可后在公路上行驶的有关要求,完善超限超载治理有关规定,加强源头治超、科技治超、联合治超;要求各相关单位完善公路安全风险隐患联合排查机制,会商确认风险隐患并及时处置,新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执法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适当降低超限运输的处罚幅度,明确未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新增对货物源头经营者、管理者未遵守装载规范要求、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的法律责任,明确超低速行驶、急刹车等方式逃避不停车检测点检测行为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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