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14:59:00 《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
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新12条”),从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力稳就业保民生等四方面着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
统计部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北京市持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落地显效,总体经济保持恢复向好态势,生产需求逐步回升,就业物价基本稳定,居民收入稳步增加。
整体来看,“新12条”共四方面:一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共5项措施,其中创新措施2项,第一项为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目前北京市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近15亿元,为进一步缓解市场主体压力,北京市将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各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第二项为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依法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落实国家政策和延续北京市政策的措施3项,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延长社保补缴期限、缓缴部分涉企保证金。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共3项措施,其中创新措施1项,为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资金直接下达至贷款签约银行,预计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约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支持企业早采购、早支付、早到货、早投用,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形成有力支撑;落实国家政策的措施2项,包括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三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共2项延续北京市政策的措施:
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责任单位: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员王鹏表示,“白名单”制度针对保障企业给予通行证,能够让维持城市运行的保障企业吃一颗“定心丸”。
王鹏认为,虽然目前疫情防控政策正在不断优化、改善,但当下仍处于疫情多发期,短期内还有可能出现城市服务保障供应的供需失衡,但有了“白名单”之后,一来有利于保障企业快速复工复产,二来保证城市供应,保障基本民生。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尽管随着防疫的精准化,物流受阻程度有所减轻,但也确实受到了影响。”在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看来,这一政策的提出存在着疫情之下物流受阻的现实基础。
唐大杰表示,目前北京优先着手于打通重点物资物流通道,就能在精准防疫的同时,推动北京在本轮疫情过后的经济复苏当中抢得先机。
四是“加力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共2项延续北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主要内容为拓宽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受益范围,并延长申请期限;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及时解决应急问题等。
同时,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12条”在制定中主要有四方面考虑: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新措施。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举措,提出本市具体落地措施。比如税收方面,“新12条”中全面落实了国家要求的继续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是衔接拓展原有助企纾困措施。本市中小微企业纾困“18条”、稳经济“45条”及接续政策出台后,各区各部门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取得实效,有力帮扶企业发展,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计缓缴社保约135亿元,惠及3.5万家企业。“新12条”中对社保缓缴、扩岗补助等政策做了接续实施安排,延续和放大原有政策效应。
三是推出创新性措施。针对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诉求,聚焦产业发展,优化政策措施供给。比如,“新12条”中提出在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务的精准性,加强企业投资项目资金保障,缓解重大项目投资的资金约束问题,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四是注重政策落地落实。“新12条”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需明确时限的措施都明确了时限,能直接发布实施的措施就直接发布实施、不再出台配套细则,便于政策抓紧落实、加快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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