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5 16:31:38 中国交通新闻网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作出部署,制定实施11项举措,统筹做好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化肥等重点物资和集装箱水路运输稳定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明确,各地特别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条对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会同相关部门、港航企业对辖区航道船闸的防疫检查点设置和港口、航道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并及时对外公布经批准确需保留的防疫检查点信息,确保港口航道畅通。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港口畅通有序。协调保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督促尽快从港口提离本地和周边省份的集装箱货物,进一步提升冷藏箱堆存能力,合理安排冷藏箱港口装卸计划;用好集卡车辆电子通行证,保障集卡车辆进出港畅通。各地要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既要外防水运口岸疫情输入,又要内防城市疫情向港区扩散风险,强化高风险岗位人员专班管理和一线人员静态管理,坚决筑牢防疫屏障。港口企业要充实港口一线作业人员力量,保持港口24小时作业。封控区内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加强服务保障,为船员、集卡司机提供便民服务和接班服务保障,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民生物资和粮食、能源、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施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通知指出,全力保持内河航道顺畅。加强内河航道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船闸拥堵等问题,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请当地设区的市级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同一条航道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查点,且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国际海运物流供应链畅通。加强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运行监测,引导主要班轮公司优化航线运力投放,做好我国主要外贸集装箱航线运力保障;增加现货市场在线订舱的舱位投放量,服务中小出口企业的订舱需求。班轮公司、港口企业要加强与内支线运输企业、货主企业、货运代理、集卡车队等沟通衔接,积极推进在线服务办理和港口作业单证、提货单、海运提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充实引航员力量,优化引航政策,提升港口服务效能,保障国际船舶航行及靠离泊作业安全。
通知强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长三角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水路运输保通保畅工作专班,开展日调度,加强区域联动,及时解决港口航道运行、港口集疏运车辆通行不畅等问题。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认真受理港口航道运行、港口集疏运车辆通行不畅等问题,一事一协调、一事一处理,加大督查力度,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港口航道正常运行、阻碍水运重点物资运输等情况,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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