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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监狱内购物电商平台启动 服刑人员可“网购”

发布时间:2019-06-10 09:25:35 南方都市报

手指轻触屏幕,打开终端机,玲琅满目的商品即刻呈现在眼中,广东省从化监狱的服刑人员正在“网上购物”。

2019年1月,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在从化监狱试点罪犯购物电商化改革工作,启动了全国首个狱内购物电商平台,通过与社会电商合作,搭建狱内购物电商平台,实现“罪犯线上选择订购、监狱平台生成订单、订单电子化传输、电商线下履约配送”的一体化采购方式。

6月5日,记者从广东全省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现场会上获悉,试点期后广东监狱将在全省监狱继续推广狱内购物电商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引入市场价格杠杆,让购物体验更便捷,商品价格更实惠、种类更丰富。

种类多价格低,商品信息一览无余

广东从化监狱七监区活动厅里,服刑人员们拿着购物单,整齐排好队列,正在等待每月一次的“网上购物”。曾因抢劫罪被判11年的王俊(化名)一直在从化监狱服刑,面对眼前的购物终端机,他早已操作娴熟。轻触屏幕,录入指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生活信息系统”弹出,王俊打开“购物”页面,快速挑选需要的商品。

洗发水、布鞋、衬衫、饮料、零食、笔、信封......购物平台上生活用品、副食、学习用品、礼品等种类丰富,每件商品均标有价钱、规格和供货电商平台,罪犯在监区内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电商供应的商品。

“太古白砂糖和舒可曼白砂糖价钱不同,以前没有百事可乐......”,王俊说,终端购物机中的商品种类比以前更多,“能买到什么一目了然,还能货比三家。”

在从化监狱,监狱长许珂告诉记者,七监区的购物平台上,两家电商平台上线了68个类别、约200种商品,可供服刑人员选购,相比此前的线下购物商品数量增加了60%。

“平时买日用品和食品比较多,价钱不是很贵,比以前还便宜一些”,王俊说自己喜欢购买榨菜之类的“下饭菜”,商品种类增多后,可以挑选不同品牌和口味的食品,享受物美价廉的购物体验。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个引入购物电商平台的监狱,广东省从化监狱改变以往单一中标供应商供货模式,转为向社会公众普遍使用的多家电商平台采购商品,多家电商平台公平竞争,商品价格更加优惠,质量保障更加精准。截至目前从化监狱一共投入使用了52台购物终端机,监区每一层楼均配置有一台。

申购快送货及时,监内共享互联网实惠

购物终端机一旁,有服刑人员正坐在“下单等候区”里填写购物单上的“商品代码”和“品名”。记者了解到,监狱设定每名罪犯每次在购物终端机上的申购时间为15分钟,为了提高申购效率,节约申购时间,监狱为罪犯准备了品类清单,罪犯可以提前在清单上选定自己所需商品,轮候到本人购物时可以快速查询到所需的商品。有时监狱也会“见缝插针”,安排罪犯在休息间隙有组织地完成申购。

“以前,罪犯每个月都是手动填写购物清单,监狱录入电脑,生成订单交给供应商,耗时费力,也容易出错,现在有了这个平台,购物十分便捷,监狱也方便管理了。”许珂表示,罪犯在终端机上完成购物后,后方平台内将以监区为单位自动生成订单,并由监狱批量下单给电商平台,订单上的商品就会如期配送到狱内罪犯手中。

“以前拿东西要10到20天,现在很快下单,几天就到了”,今年52岁的张强(化名)因非法采矿罪入狱,此前从未接触过网上购物的他,现在已经完全适应了狱内电商平台。他告诉记者,最初使用平台时,因不会操作有些抵触,后来在警察和其他罪犯的帮助下,慢慢熟悉掌握。“现在用起来觉得特别方便,让我对互联网的生活方式有了了解,可以帮我刑满释放后更好地适应社会。”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李景言表示,“实现罪犯购物电商化,让罪犯也能像普通社会公民一样及时享受到社会发展的实惠,有利于拉近罪犯与社会的距离,有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有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后顺利融入社会。”

四个账户精细管理,严防购物“剁手”

在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如何引导罪犯理智消费,杜绝网上“剁手”购物?记者从省监狱管理局出台的管理规定中了解到,按照处遇级别,监狱对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月消费限额做出严格限制——宽管级每月消费限额800元,普管级600元,考察级500元。

此外,广东省监狱局在狱内购物电商平台的基础上,还对罪犯个人钱款实行A、B、C、D四个账户的精细化分账管理。

省监狱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不同分类账户设有不同的功能、使用限额和购物范围。比如罪犯的A账户通常是家属所给的零花钱,只能用于购买基本生活物品,购买其他物品时需要用B账户的劳动报酬所得支付;而B账户的劳动报酬每月要按一定比例固定转到D账户,用于支付财产刑或作为刑满释放的就业储备金,C账户则为A账户中超过1万元的部分金额。

每次在平台“网购”前,罪犯需要先确认自己的账户情况,再进行购物。如果罪犯在狱内有高额消费,但附加财产刑尚未履行完毕,在申报减刑时,法院会视作其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财产刑判项而影响减刑裁定。

同时,家属在监外也可通过合作银行柜台、ATM机等向罪犯转账,并在监狱门户网站上自主查询罪犯的狱内消费情况。据了解,下一步从化监狱拟将在“粤省事”小程序上推出新功能,方便家属快捷转账,了解罪犯在监内的情况。

从化监狱警官谢福利告诉记者,以前所有的零花钱都放在一个账目上,一个月在监区公示一次,罪犯不能实时掌握自己账户的情况,“现在通过这个平台,监狱把罪犯的四个账户置于这个平台上,这样不仅提升了监狱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也提高了罪犯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参加劳动改造的积极性,让他们对自食其力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从化监狱今年前4个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引入狱内购物电商平台后,罪犯的月人均消费额近300元,与此前相比没有明显增长。

审核电商平台和商品,采购40万件无质量问题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提出“狱内电商平台”想法后,经过一系列的调研部署,今年1月,电商化改革在从化监狱试点正式启动。

广东省监狱局对合作电商设置了明确的资质标准,除了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外,监狱还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品、配送团队、服务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在监区仓库内看到,入口处摆放有通道式X光机、台式毒品爆炸物探测仪和危险液体检测仪,每一件从电商平台采购的商品,都需要经过安检和数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装上货架或运往监区分发。

据介绍,今年1到4月,电商化改革在从化监狱试点期间,共生成罪犯个人购物订单13000多份,完成商品采购超过40万件,尚未出现一单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退货或引发其他纠纷的情况。

在“全省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现场会”上,广东省监狱局表示,监狱依托电商化平台,将购物自主权和选择权交给罪犯,商品品牌、价格等信息一览无余,充分保障了罪犯合法权益;将食品安全、价格监管、服务考核等交给市场,操作简单快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可查可控,打破了传统模式下人为定价、调价等弊端,真正实现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最大限度地做到权力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有效节约警力,提高了监狱执法公信力,防止监狱警察因为采购被“围猎”,降低警队廉政风险。

李景言表示,“购物电商化借助互联网平台,不仅创新了狱内购物模式,而且推动了监狱执法理念的一次全面而深刻的变革。”

据了解,下一步各监狱将按照广东省监狱局设定的电商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电商,满足罪犯购物需求,狱内“网上购物”将在省内全面铺开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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