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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五部门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13 09:38:0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5月10日上午,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合物、颗粒物排放,在2020年年底前,分批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任务。经初步测算,全市预计淘汰4400辆老旧营运货车。

一、建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成立由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部门职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联动机制。各县(市、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任务按要求层层分解到基层,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地和相关部门每月26日将上月淘汰车辆明细数据逐级上报给市淘汰办,市淘汰办对各地、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排名。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健全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考核机制,将淘汰老旧营运货车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区县在年度生态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否优。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风险评估。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车辆淘汰范围、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请流程、受理时间地址等信息。加大淘汰政策宣传,设立咨询服务电话,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辖区经营业户提前淘汰。同时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尤其针对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的淘汰工作,提前做好分析,积极开展风险稳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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