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海峡北岸航运资源整合被质疑 强推国企将控股51%
发布时间:2017-12-19 13:24:41 第一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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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粤琼两地广大港航干部职工关注,并热情期待的琼州海峡港航资源整合,正按照两省政府关于"先航后港,先粤后琼,协调联动,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
然而,在加快海峡北岸广东湛江港航资源重组的工作中,湛江市国资委与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航集团”)针对北岸航运企业重组起草,并经该市常委会扩大会议通过,上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琼州海峡北岸航运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由于在开展征求意见和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并釆纳海峡北岸广东双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有限公司(下称"徐闻海运")两家公司的反馈意见。特别是在对其两家公司所执有的股权上"狸猫换太子",设法力推国企控股51%的行为和强行搞"拉郎配″的做法,不仅使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两家企业领导难以承受,而且还遭到这两家企业共2000余名职工与股东的质疑和强烈反对,使其矛盾由此而更加激化。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上月下旬,记者来到琼州海峡北岸的一些航运单位进行釆访,并了解到琼州海峡是广东与海南两省的主要海上交通要道,也是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六区一线”重点水域之一,被誉为“黄金水道”。长期以来,在国家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政策的引导下,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自力更生,不断推动琼州海峡车客渡运输事业稳定繁荣。
记者在釆访中发现,由于该方案缺乏调查研究,违背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稳定有序"的整合原则。特别是在整合中,方案不顾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两家公司的切身利益,在股权控制上自作主张,导致两家企业不仅使应占有的市场份额人为减少,而且还失去了本应有的股东决议的绝对表决权,导致"一方情愿多方不情愿"的被动局面,直接加大了整合工作的难度。
整合方案不合理 股权分配遭质疑
据船民们反映,目前在琼州海峡北岸从事客滚船运输的有三家企业,共29艘客滚运输船。其中,徐闻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徐闻港航控股")9艘、广东双泰12艘、徐闻海运8艘。徐闻港航控股是广东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湛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湛航集团又于2014年被省航集团并购,省航集团占股51%,湛江市国资委占49%。这样一来,徐闻港航控股的资产所有权实际上由省航集团控制,属国有企业。而广东双泰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徐闻海运是集体及民营合作企业。
据了解,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一致认同以船舶数量来划分股份,然后进行船舶资产评估,按以上股比以现金方式进行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广东双泰拥有12艘船舶,应占股份41.38%;徐闻海运拥有8艘船舶,应占27.59%;徐闻港航控股拥有9艘船舶,只能占31.03%。
出乎意料的是,方案中强行采取先剥离后重组的方式,将广东双泰的国资占股3.55%和徐闻海运的集体及个人占股19.5%强行划拔给湛航集团,使其实现控股51%的目的。另外,为了湛航集团在管理上占有绝对决策权,后又把广东双泰占有37.83%的股权中约定只有33%的表决权,严重违背了《物权法》和《公司法》。
对此方案,广东双泰与徐闻海运两家公司职工极为不满,特别是徐闻海运的最大股东海安港装卸运输公司还专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坚决反对该方案的执行。
令船员们不解的是,他们认为,北岸持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的三家航企才是此次航运资源整合的主体。在企业整合方案的编制中,应由当地县政府牵头组织具有琼州海峡营运资质主体的广东双泰、徐闻港航控股及徐闻海运三家公司共同参与并完成。
但为了确保局外省航集团通过其属下的湛航集团绝对控股,控制海峡航运资源,湛江市国资委违背原则,单独会同省航集团全权负责此次方案的编制,在广东双泰、徐闻海运广大干部职工的反响强烈,并一致认为,方案的编制与其控股的设定不合理,不合规,有失公平、公正。
控股方案“拉郎配” 违纪违规又违法
客观地讲,在我国航运行业的企业中,确实有像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等央企“巨无霸”,但为数更多的是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按照国务院在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精神,“只有在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并没有相关依据认为琼州海峡航运企业整合必须要由国企绝对控股。
显然,湛江市政府的强行控股没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相反,还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能搞全覆盖。”更不能搞“拉郎配”。
可是,湛江市国资委与省航集团末经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法律程序,方案便将两家公司的部分非国有股份强制当成国有股权剥离处置,违背了两家公司的意愿。
更有甚者,方案中在船舶数量上也弄虚作假,徐闻海运原本拥有船舶8艘,徐闻港航控股也只有9艘。而方案中徐闻港航控股显示的船舶拥有数则是10艘,徐闻海运只拥有7艘,有意为徐闻港航控股抺金。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方案设计者欺骗民企职工、骗取上级信任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的自主权益,而且剥夺了公司全体员工的知情权、表决权。
——违反“市场化运作”的整合原则。琼州海峡北岸的两家企业深刻理解并完全支持省政府关于“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愿意服从港航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不排斥国有企业在航运资源整合工作中居主导地位的选项。但是,获得主导地位应当以股权、资产为纽带,以资本的力量,按照市场运作来推动整合工作,而不能借助行政干预的力量。
——违反了“政府引导”的整合原则。政府引导意在政企分开,其要义就是政府不干预企业,企业不绑架政府。但现有方案却是把琼州海峡北岸水运格局中并不占优势的徐闻港航控股设计成绝对控股,在遇到难题时,又推给徐闻县政府。
这不能不引起船民们的怀疑,在以“地方为主”的原则中不让徐闻政府主导,而在处理三家公司的股份纠纷,对难以解决企业重组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却踢给徐闻县政府,并想通过徐闻县政府向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两家企业施压。这种揽权与推责的做法与“政府引导”的整合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逆流之路岂会通? 群众路线要坚守
航运资源整合工作的推进,目的是加强琼州海峡运输通道安全稳定,强化顺畅运营和优质服务,提升企业整体效益和行业竞争力。但就现有的实施方案而言,能否真正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船民思想的稳定还令人生疑。
首先,从广东双泰和徐闻海运的发展历史看,两家企业2000余名员工多为解放海南岛战役中带木帆船参战的船民后代。解放海南岛之后,员工大多靠投资海峡运输股份维持生计,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创下今天的佳绩。尤其是广东双泰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客滚运输经营管理经验,还将业务拓展到港口、集装箱及件杂货等领域。而方案的整合方式将会影响广大船员职工与其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利于徐闻当地以及琼州海峡的安全与社会稳定。
其次,按照方案整合之后,将由徐闻港航控股来管理海峡的运输。但两家公司职工担扰,尽管徐闻港航控股是国有企业,但由于在经营管理和其他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果按方案强行由徐闻港航控股肩负此重任,前景将会如何?有待进一步考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并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报告始终。
广东省政协常委温洋对此曾提出: “‘在港航一体化’过程中,要遵照‘依法自主’的原则,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同时,要正确理解‘国企控股’的含义,国企、民企都是‘党企’,不能岐视民企。”
因此,不论是推进“港航一体化”工作,还是琼州海峡北岸资源整合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琼州海峡运输的平安、畅通、舒适、有序,促进海峡港航经济升级,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确保海峡运输事业稳定繁荣和两岸人民幸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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