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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17-08-15 09:38:13 中国道路运输网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国家安全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7部门联合出台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新规,全面规范物流业货物实名托运、寄递业邮件快件实名收寄行为。
按照规定,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货物实名托运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制度。在托运人交付托运货物和寄件人交付所寄物品时,必须对其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取。物流企业收货人员要利用物流采集终端设备,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对托运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托运日期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目的地、收货人、收货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自动录入宁夏物流实名系统。寄递企业收件人员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要将寄件人员身份信息及所寄物品的品名、数量、快递单号、目的地、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托运和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物品,当场开箱验视内件,并主动堵截禁止托运、寄递物品。物流园区、货运站实行集中安检制度,在各自分拣中心对收寄的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进行安检。
凡托运寄件人不能出具有效证件或拒绝验视物品的,一律不予托运、寄递。物流、寄递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在物流和寄递工作中,违反实名登记、验视、安检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任何公民均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或举报。公安机关经核实,依法将对控告举报有功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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