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内贼涉案200万元被查出,贩卖个人信息成犯罪链
发布时间:2017-07-21 09:10:55 第一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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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日益猖獗。然而,这些案件与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近期,荆州警方就成功斩断了一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犯罪链条。
荆州破获贩卖公民信息案
快递公司员工监守自盗
2017年3月20日,沙市农场的文大妈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沙市区公安分局民警,并且准确说出了其家庭情况和身份证号。
对方冒充警察,说文大妈深陷一起上海的儿童拐卖案,想要洗脱嫌疑,必须找一位高人。
文大妈差点信以为真,拿着4本存折去找所谓的“高人”,还好被家人和民警及时发现制止,才免遭诈骗。
① 电信诈骗是如何掌握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为了斩断信息诈骗的源头,近年来,荆州市公安机关加强了对相关产业的安全检查。
去年11月,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路派出所在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时,发现某快递公司的仓库管理员汪某,频繁登录公司内部系统,查询单号信息。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汪某每天都会收到一封内容为快递单号的Excel表格。收到表格后,汪某会填入单号对应收件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然后回传给发信人,但这并不在她的工作职责内。
据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网安大队民警魏鹏介绍,汪某登录到系统,查询到单号的个人信息,拍照后带回家里做成表格,发送给网名为“小何”的网友,一次大约有几百条,一共是三个月的时间。
而汪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职权之便,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抓捕。
② 快递“内贼”贩卖个人信息成犯罪链。这名发信人究竟是谁?汪某收集的这些单号信息,又流向了哪里?汪某表示,她只负责查询收集信息,至于信息的流向,自己并不知情,
据汪某交代,去年10月份,一个网名叫“小何”的男子联系上了她,表示愿意以每条2元的价格购买其公司的客户信息。汪某见财起意,先后共向“小何”出售了几千余条客户信息,获利近万元。
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得知,这个叫“小何”的网友就是该公司河北省公司员工杜某。随后,民警在石家庄将其抓获。
随着小何的落网,一条个人信息买卖的产业链也渐渐浮出水面。这个网友“小何”是否就是信息贩卖案的源头?他将这些单号信息,又卖给了谁?公民的个人信息,应该如何避免被泄漏呢?
经过审讯,杜某交代,他让汪某搜集的单号信息,并不是随机的,每条单号信息都有特定的指向性。
杜某交代,他们搜集的都是货到付款的快递单号信息。而货到付款一般都是比较贵重的商品,要验货后才能付款,比如书画、礼品之类的。购买保健品、书画礼品、纪念币等这些东西的消费者,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更容易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
掌握了这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等于给电信诈骗犯筛选出了更容易得手的作案目标。只要杜某将这些信息,发布在特定的群内,就会有人主动找上门。
根据群内的行情,一条“新鲜”的快递单号卖价在1-2元,而一条信息完整的快递单号通常在5-10元。
一条信息完整的快递单号,通常卖价在5-10元
荆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耿海庆称,“新鲜”的代表信息被使用的次数。被使用的次数越少就越新鲜,价格也就越高;而不新鲜的信息,则会被他们打包批量出售。
坐在办公室点点鼠标就能获取利润,这份“快钱”来的太容易,杜某因此铤而走险,走上了贩卖公民信息的犯罪道路。
让民警不解的是,杜某本人就是快递公司内部员工,为何不自己搜集信息,直接贩卖,反而将利润出让给汪某,让其帮助搜集信息呢?随着审讯的深入,犯罪链条也更加明晰。
荆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耿海庆介绍,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获取信息单号的人、通过单号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及使用者或诈骗者。
杜某交代,如果一个人频繁登录内部系统查询,很容易被公司发现。为了让犯罪链条更隐蔽,他们在搜集信息时,一般都会多人合作。
杜某会定期将各种订单号整理成表格,然后发送给类似于汪某的下线,由他们将对应的个人信息补充完整。
在本案中,荆州警方不断拓线侦查,远赴石家庄、定州、内蒙古等地,一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3名,共查获公民个人信息千万余条,涉及交易金额达200余万元,沉重打击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网络、电信诈骗。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泄露用户信息超500条
快递员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近日,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列出了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
其中,从业人员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
《意见稿》透露,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全国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开展全国快递信用评定工作。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对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进行的周期性评定,可以按照月度、季度,也可以按照半年或者年度。快递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直接将其列入快递行业失信名单。
快递企业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企业。企业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有:
① 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次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因企业自身原因单次造成快件丢失、损毁5000件以上的;
② 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③ 因违法行为被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④ 因服务质量或者安全等问题1年内因不同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3次以上,省、市(地)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1年内因不同事件被省级、地市级媒体曝光3次以上的;
⑤ 因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罚的;
⑥ 在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逾期不履行的;
⑦ 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⑧ 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从业人员出现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有:
① 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② 违法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
③ 侵吞代收货款、侵占公司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
④ 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
⑤ 一年内被用户有效申诉15次以上并被确认有责的;
⑥ 因从事快递业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理的;
⑦ 违法收寄禁寄物品3次以上的;
⑧ 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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