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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政策降温 非试点城市发展雄心受创

发布时间:2015-09-18 10:09:02 经济导报

备受各地追捧的跨境电商,因海关总署的一份加急文件骤然降温。这份名为《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的加急文件在本月9日传出,很多城市雄心勃勃的跨境电商发展计划将因此受创。
  根据函件,跨境保税进口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
  “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已经得到确认。”16日,山东一跨境电商界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道,“跨境电商进口分为直购进口模式和保税进口模式,电商大都更青睐后者。目前直购进口已经放开,但保税进口仅局限在9个试点城市。而本次海关总署的加急文件进一步确认保税进口只局限在试点城市,这于非试点城市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形成压制。”
  仅限试点城市
  海关总署在函件中开宗明义,各地海关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监管办法,规范操作,严密监管,“不得随意将政策规定扩大化。”
  函件进一步指出,网购保税进口应当在经批准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任何海关不得在保税仓库内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除了重申网购保税进口要在试点城市的规定区域内进行外,函件还对试点城市的具体业务提出进一步要求。
  在设备监控上,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应具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设置专用仓库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管理,并配备符合海关跨境商品监管要求的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设施。
  在数据管理方面,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的区域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时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物流、支付和仓储等数据,并于每月10日前向海关传送上月跨境保税进口商品进、出、转、存电子数据。
  在客户信息方面,各海关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参数设置,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消费者的身份认证。
  打击“化整为零”
  海关总署在函件中还强调,要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商“化整为零”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青岛诚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春燕向导报记者分析,打击某些不法企业“化整为零”的走私行为,或是本次加急函件的初衷和重点。
  导报记者注意到,所谓保税进口,是指电商企业先将进口商品批量储存至保税区,待国内客户下单后,再从国内保税区出货,按行邮模式分送集报,办结海关通关手续,交国内快递送至最终客户。
  与直购进口相同,保税进口的商品也按照行邮税进入国内市场,其税率较一般贸易模式较低,且税额低于50元将予以免除。
  其优于直购进口之处是,保税进口先将货物存放于保税区,可批量运输;同时,其从国内保税区发货,物流速度更快。因此,这种模式已成为国内跨境电商的主流。
  但是,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毕竟还在试点之中,相关制度还在完善,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比如,一些企业利用网购保税进口进行“刷单”,将大批量进口货物“化整为零”,以此将一般贸易的进口货物变成跨境电商的个人“行邮”物品,从而达到逃避关税的目的。
  因此,正是出于打击走私的目的,海关总署在函件中对试点城市开展相关业务又提出了诸多要求,包括设备监控、数据管理、客户信息等,这都有利于海关部门加强监管,打击“化整为零”式的走私行为。
  直购进口承压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本次所发函件并不是否认跨境电商的积极作用,其目的是“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几年我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迅猛。尤其是在外贸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很多地区都将发展跨境电商作为外贸增长的新支点。前述山东跨境电商界人士对导报记者表示,目前跨境电商的直购进口模式已经放开,山东的济南、青岛、烟台地区都在做。但更为业内重视的保税进口模式仍未放开,其业务只局限在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福州和平潭等9个试点城市。
  在海关总署下发本次函件之前,一些非试点城市已在尝试做保税进口。“很多城市都在争取被纳入试点城市,同时也在尝试着做,并购置了相关设备进行业务调试。但海关总署本次发函之后,非试点城市的保税进口就彻底不能做了。”这位人士说。
  他进一步向导报记者分析,海关总署本次函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对地区的影响将比较大。“对于电商来说,无非是在哪个城市做的事情。非试点城市不能做,我们可以把业务放在试点城市,客户仍然是全国的,只是进出口渠道有所调整。但对非试点城市来说,将丧失一些发展机会,比如跨境电商带来的庞大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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