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明电〔2021〕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明发电〔2021〕10号)最新要求,从严从紧从细做好道路货运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部修订形成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
进一步严格分级分类防控要求,强化从业人员防护,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指南》,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牢筑疫情防控防线,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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