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城市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商务部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城市共同配送要围绕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为目标,以公共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为载体,以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为支撑,以整合优化物流资源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创新配送模式、培育市场主体、完善配送网络、优化通行管控、强化市场监督,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一体化发展,着力提升城市配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到2020年,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电商物流末端共同配送点基本覆盖,城市共同配送率(含集中配送率和统一配送率,下同)达到30%,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共同配送网点覆盖率达50%左右、其他区县(自治县)达到40%左右,第三方物流成为城市配送重要力量,物流费用明显降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构建现代城市共同配送体系,为工商企业和城市居民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配送服务。
二、空间布局
加快完善和构建效率高、功能强、周转快的三级配送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城市共同配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网络优化。
(一)一级网络――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按照物流交通一体化、城市配送共同化等要求,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差异化发展,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的空港、团结村、果园、白市驿、珞璜、南彭、洛碛等货运枢纽区域,合理布局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贯通城市交通枢纽和对外交通节点,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搭建对接国际、承接全国、服务全市、辐射周边的物流平台。到2020年,高标准改造建设一批具有采购集散、公共仓储、加工分拣、全市分拨、区域配送、多式联运、货物中转、信息服务等复合功能的综合型或专业型市级物流分拨中心,引导物流设施和资源集聚集约发展,逐步实现分拨中心自动化管理、一体化配送。
(二)二级网络――公共配送中心。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按照结合二环区域货运枢纽,集聚物流园区,配送半径适度,分片配送、错位发展和以综合型为主、专业型为辅的原则,布局公共配送中心;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按照结合货运枢纽、集聚物流园区、服务辖区等要求,重点布局综合型公共配送中心;形成承上启下、布局合理、高效顺畅的二级配送节点体系,具有公共仓储、加工分拣、区域配送、信息管理等一体化服务功能。按照整合现有设施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到2020年,主城区改造建设一批标准化、现代化的大型公共配送中心,其他区县(自治县)可集中改造建设1个综合型现代化公共配送中心,引导生产商、供应商、零售商、物流服务商等供应链相关企业将货物存储于公共配送中心进行统一配送,促进仓配设施、配送车辆、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等合理利用和转型升级。完善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的有效衔接。支持标准化改造建设存储、转运、停靠、卸货等保障共同配送的基础设施,完善标志标线。
(三)三级网络――城市未端配送网点。原则上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的标准,在社区、学校等合理布局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到2017年主城区建成1000个左右公共取送点,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全覆盖。在城市中心商贸区、居住区、工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规划设置一批公共货物装卸点、集散点和货车停车泊位,完善大型商场、超市等设施配送停车场地的配建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零售网络增强城市末端配送的装卸、分拣、暂存等服务功能,完善由快速配送通道、主要配送通道、限制性配送通道构成的城市共同配送通道网络,满足商业网点、商务楼宇、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商品配送需求。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结合我市城市空间、产业布局和共同配送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三级体系,科学编制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与城市规划、土地、交通、商业、物流等相关规划紧密衔接。统筹主城区的规划编制。严格落实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公布鼓励类、限制类物流建设项目和发展区域,引导物流项目合理布点,防止盲目和重复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前,引导企业在建、待建仓储物流项目根据未来规划方向,向物流园区集聚、向公共仓储配送中心转向。
(二)推广先进配送模式。通过运力投放、通行许可、资金引导等手段,鼓励商贸、物流等企业转变运营模式,建立共同配送联盟,按照“集中存储、统一库管、按需配送、计划运输”的要求,依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供应商为多个商贸企业、社区门店、市场入驻商户等开展共同配送,重点在农产品、日用品、医药以及冷链、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开展分片区域共同配送,实现同业异业共同配送,加快提高城市共同配送率。鼓励物流企业加强与供应链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厂商(基地)―公共配送中心―社区门店”的垂直供应链,促进产配销一体化共同配送。依托物流园区推广货运配送班车,整合入驻物流企业资源,开展干线与支线结合的城区集中配送,促进城区、城际和城乡一体化配送的有效衔接。鼓励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通过集中采购提高统一配送率,改变供应商分散配送到门店的模式,利用其物流系统统一配送到企业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积极发展越库作业、联合运输、集拼运输、带板运输、仓储笼运输、公交化配送、夜间配送等新型物流组织模式。
(三)培育市场主体。重点支持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的物流、商贸等企业作为城市共同配送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引导有实力的第三方大型物流企业整合小微城市配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鼓励优势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切实提高供应链物流管理水平,加快培育10家左右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大型配送龙头企业和40家左右配送骨干企业。鼓励商贸企业剥离和外包物流业务,引导实施主体整合相关物流服务商、生产商(农产品基地)、供应商、零售商等企业物流资源,建立互利互惠、长期稳定的共同配送联盟,统一作业标准和流程,促进业务融合,加快形成覆盖广泛的共同配送网络,提高共同配送企业的规模化和协同化水平。完善实施主体配送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档案,加强配送服务质量动态监管,建立实施主体绩效评估机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支持共同配送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提升物流配送现代化水平。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制定我市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仓储作业、服务规范等共同配送标准,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促进相关企业贯彻执行。推行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等模式,引导共同配送企业全程标准化管理,推行企业服务标准公开。推广物流现代化装备,促进共同配送企业全面使用射频识别、智能标签、电子订货、数据交换、智能分拣、线路优化、信息定位、可视化、集装单元化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仓配一体化发展和立体化存储、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提高物流装备现代化水平,推进智能物流发展。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共同配送企业及相关物流节点的信息化运营水平,加快建设全市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物流、商贸、生产等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不断搭载各种增值服务和政府公共服务信息,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为各类企业提升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降低车辆空载率和交易成本提供有利条件。
(五)建设电商物流末端共同配送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支持在渝北空港等地建设全市快件分拨中心,鼓励建设服务西部地区的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全市电商物流一体化共同配送。支持实施主体建设物流快递公共配送中心,整合现有末端配送网点等资源,到2020年主城区实现物流快递区域共同配送覆盖率占50%左右。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应支持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建设,鼓励实施主体整合电商企业、各类社区便民店、物业公司、街道社区公共用房、底层闲置居民房等资源,建立共同配送联盟,按照服务半径适度、方便快捷、不重复配置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学校等改造建设物流快递末端配送网点,推行“网订店取(送)”,鼓励搭载各种便民利民的增值服务,对难以建设末端配送网点的社区可设置公共自助提货柜。
(六)加强城市配送市场监管。将城市共同配送车辆纳入城市共同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促进配送车辆规范运行。建立实施主体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运力投入、退出挂钩,引导企业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安全运输,促进城市配送规范发展。加强对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串通定价、低价抢夺货源、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收寄违禁品、泄露共同配送联盟商业机密、售卖快递个人信息、客货混载、无证运输、假牌假照、非法改装、乱停乱放、冷链“断链”运输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着力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按照市政府统筹、市级部门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建立日常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城市共同配送开展试点、共谋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共同配送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市商委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共同配送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城市共同配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细化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目标责任,务求实效。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和促进城市共同配送。
(二)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促进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研究和落实推进城市共同配送的土地、财税、金融等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推动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卸货难和罚款多、收费多等问题。积极争取各级相关扶持资金,重点对全市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区域性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和智能化公共仓储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化设备推广、先进技术应用、配送模式创新、标准配送车辆购置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三)强化服务保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城市物流配送要求,研究制定城市共同配送通行政策,优先安排共同配送车辆运行区域、通道和时间,核定共同配送专用配送线路,制定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前提下,规范共同配送车辆临时停靠和装卸货物的具体措施,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共同配送。统一共同配送车辆技术标准、外观和标识。设计共同配送标识并在共同配送车辆、停车泊位、物流节点使用。以有利于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为原则,认真开展城市配送示范车队和动态导航技术等试点,引导共同配送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
(四)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城市配送统计指标体系及绩效评估方法》(SB/T11069―2013)等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调查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加强共同配送的统计和监测分析。开展多形式培训工作,培养物流人才,提高物流管理和技术水平。积极做好稳定工作。加大对城市共同配送的宣传力度,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商贸、物流等企业树立供应链物流管理和共同配送理念,积极参与和支持建设高效快捷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形成企业参与、社会支持、共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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