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8 13:18:57 研究室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同心共筑疫情防控“法律防火墙”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5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国内国际各项管控措施不断升级,各项经济活动,特别是对外贸易及航运、物流业受到的影响正在日益显现,陆续出现的诸多问题亟待法律界给予法律理论和实务方面的支援。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合同履行工作,做好事前争议解决规划,保障涉外物流和贸易持续平稳运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依托中国海仲仲裁员专家力量,汇聚法律界智慧,努力为行业和法律界搭建沟通和解决问题的平台,将为会员企业提供以下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接受会员企业围绕疫情引发的法律实务问题反馈,例如由于疫情引发的潜在履约风险,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如何规避或降低违约风险等当前实践中最迫切需要厘清、解决的问题。收到相关问题后,我们将就典型问题组织仲裁员和其他法律界专家进行对症分析,释疑解惑,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是相关法律问题的知识普及。欢迎会员企业从不同角度围绕疫情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等相关主题撰写文章(题目和文章字数不限)。我们将开设应对肺炎疫情专栏,选择具有普遍意义的来稿,在行业协会和中国海仲公众号、网站上刊登,以期汇聚各方智慧,普及法律知识,共筑疫情防控的“法律防火墙”。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联系人:
陈嘉文(18811751657)胡晓峰(19928990283)
邮 箱:chenjiawen@cmac.org.cn
huxiaofeng@cmac.org.cn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联系人:
杨达卿(18801401616)
邮 箱:172565819@qq.com
附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的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设立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解决国内外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海仲总会设在北京,在上海、天津、重庆、广东、香港、福建、浙江设有分会;在国内主要港口城市,大连、天津、青岛、宁波、广州、舟山设有办事处。
中国海仲自成立以来已作出几千件仲裁裁决,其裁决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国内外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国际重要仲裁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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