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明电〔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日
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指南。
一、压实责任确保春播粮食面积
(一)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做好春耕生产工作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稳定在上年水平。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抓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到县,层层压实责任。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要落实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实施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推进小麦、稻谷、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给农民吃上“定心丸”。
(三)稳定春播粮食面积。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种植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面积,稳定早稻面积并力争有所扩大。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粮改饲政策主要支持北方农牧交错带。要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种足种满,杜绝耕地撂荒。
二、分级分类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
(四)细化农村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县域为单位,抓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划小管控单元,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五)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尽快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城乡交通运输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确保农民正常下田、农机顺利上路、农资顺畅流通。抓紧动员农民下田,开展施肥打药、育秧泡田、深松整地、除草修剪等农事活动,推动春耕生产全面展开。
(六)中风险地区有序恢复生产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春耕生产秩序。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农资、农产品正常流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春耕生产,组织农民错时下田、错峰作业,做到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统筹推进。
(七)高风险地区稳妥恢复农业生产。高风险地区在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春耕生产。田间野外作业、人员密度低的地区,因地制宜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空间密闭、人员较为密集的地区,组织农民错时错峰下田,避免人员聚集。疫情最重的湖北和疫情较重的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防控前提下组织农民开展春耕生产。
三、分区按时抓好春管春耕
(八)南方早稻产区抓好育秧栽插。华南稻区2月下旬开始育秧,长江流域3月中旬育秧。指导农民选择高产优质早稻品种,及早备足种子。适时浸种泡田,抢晴播种育秧,大力推广工厂化育秧、集中育秧。加强秧田管理,科学调控肥水,培育壮秧。加快栽插进度,扩大机插秧面积,确保种在适播期。
(九)夏粮主产区做好麦田管理。2月下旬江淮、黄淮南部冬小麦进入返青起身期,3月上中旬大部分冬小麦返青起身,春管进入高峰期。因苗施策,分类管理,合理调控肥水,落实促弱控旺措施。防范“倒春寒”等灾害,适时灌水、追肥。及早准备药剂药械,防控重大病虫害,组织开展统防统治。
(十)长江流域中稻产区做好育秧准备。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中稻开始浸种育秧,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移栽。根据季节安排、茬口衔接、品种生育期,适时播种育秧。推广集中育秧、旱育秧或湿润育秧,确保苗齐苗匀苗壮。及时泡田整地,适时移栽,合理确定密度,提高栽插质量。
(十一)东北西北地区做好春耕备耕。4月上中旬东北水稻开始浸种育秧,4月中旬至5月上旬东北西北旱地作物开始播种。科学确定主推品种,指导农民选用适期品种,防止越区种植。及时下摆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适时开展春整地、春覆膜,加强墒情监测,检修调试机械,组织农机抢早整地。
(十二)做好春灌用水调度。根据农作物需水要求,做好春灌用水计划,加强灌溉用水调配。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维护好灌溉秩序。利用灌溉间隙,加快完善灌排设施,保障春灌用水。
四、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供应
(十三)推动农资企业复工复产。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关系春耕生产的农资生产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尽快全面复工复产,提高开工负荷,切实增加市场供应。因缺乏劳动力影响正常复工复产的,及时采取用工替代等措施,加强地区间劳务供需对接。
(十四)推进农资到村到户。突出解决农资运销“最后一公里”受阻问题,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以及化肥生产原辅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禁止违法设卡拦截、断路封路等行为,畅通农资运输。调度农资供需情况,建立乡村应急配送机制,保障即时配送,尽早有序恢复门店营业。
(十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瞄准农资经营集散地、春耕春管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农资品种,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
五、抓好科学防灾减灾
(十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解决砂石原料、机械、人员等运输难进场难问题,推动春季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建一块成一块,提升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十七)防范自然灾害。今年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趋势较为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增多,要重点做好防寒抗冻和防涝抗旱。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制修订灾害防范预案,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农民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十八)防控重大病虫害。加强西南、汉水流域、黄淮海地区小麦条锈病和江淮、黄淮地区小麦赤霉病监测防治。特别要做好草地贪夜蛾分区防控,实施防线前移、划区布防,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坚决遏制病虫害扩散蔓延。加强沙漠蝗入侵监测预警,做好药剂药械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立即消灭。
六、创新方法开展指导服务
(十九)搞好技术指导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12316”平台等手段,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组织农技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实地指导,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实际困难。
(二十)做好规模主体帮扶。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设施农业生产主体,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和闲置劳动力等,解决生产用工难题。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搞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续签等。各地在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和指导春耕生产中,要把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予以优先考虑。
(二十一)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制定农机跨区作业预案,合理调剂调配机具,保障农机作业畅通。组织好跨区机耕机播,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春播任务。组织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确保农机具和农机手能够及时投入生产。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