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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意见鼓励扶持传统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

发布时间:2014-09-11 10:20:25 中国甘肃网

9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为了更好地发展我省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甘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发布《甘肃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力争在2020年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在全省对外贸易中占到10%以上。

对跨境电商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根据《意见》,我省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产品特点,扶持一批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扶持、引导现有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扶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和支付机构,培育和引进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报检、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

同时,《意见》明确将加强交易信用和安全保障,为保障电商和买家合法权益,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经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业务需要分别予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

发展有甘肃特色的外贸电商

《意见》提出,今后将扶持中小网商、专业化跨境电商,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升级转型,同步推进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和自建平台,构建境内外电商服务企业互动发展的甘肃跨境电子商务格局。

对以行邮、包裹等方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意见》指出要为其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在兰州设立国际邮件互换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引导和鼓励其进驻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电商企业,开展一般贸易出口、境外网上销售。《意见》指出要逐步发展有甘肃特色的专业性外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立完整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鼓励传统企业拓展电商服务业务

《意见》要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将依托国际空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并完善跨境电商的货物监管流程。将择优遴选引进一批国际物流、快递等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物流服务。鼓励传统货代、物流等企业拓展电商服务业务,为中小跨境网商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支付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作为试点,通过入驻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等方式,为我省跨境电商提供支付服务。

此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陇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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