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日发布《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民生商贸、生产流通、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项目。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分配到省后,应在以下范围内确定支持重点: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市场监管、市场监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应急调控等;其他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品牌展览推介、家政服务及公共服务岗位培训、应急调运运费、市场监测统计费用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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