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9 09:19:43 研究室
国家政策:
一、保通稳链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国常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不间断协调,保障主干道和微循环畅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细化优化交通运输领域15条防控措施,优化和修订11项防控指南
工信部办公厅等两部门:《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等三部门:《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二、基础设施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两部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三、简政放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四、绿色物流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服务规范
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地方政策:福建省委 省政府:《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河南省三门峡市8部门:《关于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大件生产企业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海南省发改委:《新海陆岛物流园区建设规划》
专题聚焦:“一带一路”物流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附 件 :2022年11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国家政策:
一、保通稳链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指出,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增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动力和活力。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要坚持真抓实干,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要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常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不间断协调,保障主干道和微循环畅通
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决定向地方派出督导工作组,促前期已出台政策措施切实落地。
会议提出,稳定和扩大消费。实施好生活服务业纾困政策。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电商、快递网络畅通。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指导地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进保交楼专项借款尽快全面落到项目,激励商业银行新发放保交楼贷款,加快项目建设和交付。努力改善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状况,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持续保障交通物流畅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不间断协调,保障主干道和微循环畅通,保障港口、站场等集疏运正常运行,及时打通堵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进出口通畅。
会议提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对普惠小微存量贷款适度让利,继续做好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的支持力度,适时适度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会议强调,要强化督导和服务。11月底前,国务院各督导工作组赴有关地方,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需要的服务帮助,认真听取地方反映的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进度偏慢的地区和领域,要找准问题和原因,对症施策。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
《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通知》要求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通知》要求,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
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以下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对通过道路水路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取消落地检。
二是保障运输服务有序。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客运服务。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做好高风险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
三是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
四是强化从业人员防护。认真组织交通物流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五是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客货运枢纽场站、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通航建筑物、公路(水上)服务区等管理单位和港口企业、运输企业等,优化完善从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工作不乱、服务不断。
交通运输部:细化优化交通运输领域15条防控措施,优化和修订11项防控指南
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介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冬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一是全力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进一步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的要求,细化优化了交通运输领域15条防控措施,同时对11项防控指南做了优化和修订。从坚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出发,在客货运输、隔离转运、滞留人员疏解、物流保通保畅等方面,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防控举措,为坚决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效的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将突出严格执行优化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突出抓好重点物流枢纽疫情防控,突出落细落实公共服务区防控举措。同时,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便捷出行。
二是持续巩固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持续加强交通运输物流运行动态监测,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畅通投诉渠道,特别是近期在部微信公众号中公布了“各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24小时值班电话和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一旦发现层层加码、“一刀切”、过度通行管控等行为,一事一协调,一事一处理,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迅速解决物资运输不畅的问题。
三是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安全畅通。加强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资农机等重点物资运输供需对接,提升能源运输保障能力,确保粮食运输安全有序,保障运输主通道、主枢纽稳定运行,全力以赴保障交通网络畅通、物资运输畅通、末端配送畅通。具体措施包括:
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加强交通物流网络运行监测分析,突出抓好重点物流枢纽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科学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畅通各级应急运输保障电话,针对货车司机、物流企业反映的层层加码、“一刀切”等过度通行管控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坚决防止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反弹。
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聚焦粮食蔬菜、能源、民生物资、医疗防控物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原材料、外贸产品等运输需求,靠前服务、主动对接,确保产运销各环节衔接有序、流通顺畅。加强对重点涉疫地区的跟踪调度,强化区域联动和政策协同,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指导各地建设启用应急物资中转站,推进涉疫地区重点物资安全有序中转转运,切实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通畅。
全力保障末端配送畅通。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严格规范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关停关闭行为,对确需关停关闭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全力保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有序运转。对已经关停的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和营业网点,满足解封条件的要尽快解封。健全完善突发情况下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加强邮政快递应急站点、物资和人员储备,切实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邮政快递服务持续稳定运行。
四是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冬季寒潮大风、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和行业运行特点,加强部署和调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应急演练,全力做好岁末年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扎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投资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领、加强资金保障、破解要素制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落实出台助企纾困政策措施,为支撑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运行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副主任周旻介绍了交通运输部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有关工作的情况。
一是迅速开展部署。李小鹏部长主持召开部党组会、部务会、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等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做好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各项工作。
二是调整优化措施。11月14日,制定印发了交通运输行业的15条优化措施,重点就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配合提供“落地检”服务、做好客运站服务区防控、整治层层加码、强化物流保通保畅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修订发布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等11项指南,细化优化了行业基层一线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内容。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部省联动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了视频调度督导,及时跟踪掌握各地落实情况,动态协调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近期将开展一次面向全行业、直达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培训,帮助一线干部职工、工作人员掌握政策要义和措施要点,进一步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要求货车司机现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以及滞留货车司机生活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舒驰表示,交通运输部将持续优化调整通行保障措施,加强督办转办力度,一事一协调解决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坚决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反弹。
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严禁“一刀切”限制封闭区域末端物流配送。严禁实施“静默”或封控管理的城市一律限制货车进出。严禁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严禁以车籍地、户籍地为依据限制货车通行,对有涉疫地区行程的货车司机,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保障通行顺畅。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全国各省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24小时值班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在官微、短视频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货车司机如遇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或通过12328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交通运输部将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解决过度通行管控问题,保障货车通行顺畅。督促指导各地各地进一步加强对货车司机关心关爱,为货车司机提供餐饮、休息、如厕等生活服务保障,解决货车司机的实际困难。
加强问题督办转办。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层层加码、“一刀切”等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加强问题转办和三级督办,持续跟踪调度办理情况,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将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加强警示震慑,坚决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反弹。
工信部等三部门:《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指导企业建立闭环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员工到岗、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相关工作,保障人流、物流畅通。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冲击常态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区域间、上下游联动,“点对点”、“一对一”帮助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顶梁柱”作用。大型企业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细化落实稳增长目标任务。特别是中央工业企业要发挥好对产业链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要加强生产运行调度,拓展挖潜增利空间,努力多作贡献;要在加快自身发展助力经济大盘稳定的同时,全力做好能源粮食安全托底和保供稳价,推动能源、物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采购需求。
工信部办公厅等两部门:《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1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要求,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基础设施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提出,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
据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11月18日发布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天津商贸服务型等25个国家物流枢纽纳入2022年度建设名单。
消息指出,从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6个、中部地区7个、西部地区10个、东北地区2个;从枢纽类型看,陆港型5个、空港型3个、港口型2个、生产服务型7个、商贸服务型5个、陆上边境口岸型2个、陆港型及陆上边境口岸型合并建设1个。
交通运输部等两部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深化港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长江干线港口功能布局,有效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岸线资源,着力推动港口集约化发展、绿色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为保障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高效运行,把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提供坚强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政放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同标准处罚。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1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化货物转运、查验、保税监管等领域-体化改革。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巩固和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o物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推广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应用。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办理手续及流程,推广电子运输证,实现长三角货运企业、人员资质资格互查互认。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便民政务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网上便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为规范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应用服务和系统运行,支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四、绿色物流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针对公路、水运、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开展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制修订,完善物流绿色设备设施、运输和评价等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知》要求,制定物流设施设备的绿色选型、绿色物流园区、绿色包装、包装循环使用、绿色作业模式、逆向物流、周转箱技术和回收物流标准,以及绿色物流服务评价等标准。
五、服务规范
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11月30日,据国家邮政局官网消息,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进邮件快件隐私面单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隐私面单应用是提升行业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从源头上阻断不法分子利用寄递用户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关键技防手段,也是社会公众对行业信息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的最直观感受。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邮件快件隐私面单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年底前行业安全监管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加强领导,严促落实,务求必成。
地方政策:
福建省委 省政府:《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11月6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提出,福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结构显著优化、实体线网规模显著增加。包括高铁、高速公路在内的快速网预计达到1.3万公里,包括普通国省道、城际铁路、内河高等级航道等在内的干线网达到2万公里,以农村公路为主的基础网达到14.3万公里;基本实现乡镇15分钟上国省道、30分钟上高速公路,县级行政中心30分钟上铁路,市级行政中心15分钟上高铁、60分钟到机场;全省超过95%的人口享受1小时内快速交通服务,中心城区综合客运枢纽之间公共交通转换时间不超过1小时。
《纲要》提出,打造福州“两环六射”高速公路主骨架网;进一步推动厦漳泉都市圈互联互通,加快厦漳泉城际铁路R1等轨道项目落地,以324国道试点推进厦门、泉州等沿线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实施海丝国际航空枢纽工程,建成以厦门新机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为双核心,航空、城际铁路、城市轨道、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无缝衔接的两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
河南省三门峡市8部门:《关于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11月9日,三门峡市邮政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要把握4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保障,注重公平。要依法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各项法定权利,统筹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兼顾好效率和公平。二是企业主责,强化治理。通过宣传引导调动企业和快递员的积极主动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利益共享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强化政府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三是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全市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力量要创新制度供给,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四是目标导向,循序渐进。既要着眼当下解决现实问题,又要着眼长远谋划长效机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大件生产企业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11月1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湖南省大件生产企业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统一了湖南大件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了全省大件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动态监控系统由大件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监控网络通信系统、大件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3部分组成,建设主体由湖南大件运输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延伸为企业联合体联合自建或由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件运输专业委员会牵头统建。系统将遵循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开放性和多用户涉及原则,更好地规范大件运输行业发展,预防大件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指南》提出,对大件生产企业称重检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接口要求、基础配套要求和计量检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加强大件运输源头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据悉,大件生产企业称重检测系统由称重检测子系统、车辆外廓尺寸检测子系统、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等构成。系统必须具有自动完成车货总质量、轴载荷称量功能,具有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检测、车牌识别及抓拍和视频监控等功能。
海南省发改委:《新海陆岛物流园区建设规划》
据海南日报消息,海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新海陆岛物流园区建设规划》显示,新海陆岛物流园区将由省物流集团负责建设和运营。新海陆岛物流园区是依托琼州海峡滚装运输港口,按照自贸港建设要求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并统一主体管理,实现货物集散、存储、分拨、转运等多种功能的物流设施群和物流产业聚集区。园区占地面积共8250亩,到2030年,园区整体营业收入预计突破231亿元。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物流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中国与美德法荷韩新日元首会谈7提供应链
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德国总理朔尔茨。习近平在会谈中提出,“共同努力确保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防止国际能源、粮食、金融等合作受到干扰,损害全球经济复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财政稳定。”
11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这是拜登当选总统以来中美元首的首次会晤。习近平强调,任何时候世界都有竞争,但竞争应该是相互借鉴、你追我赶,共同进步,而不是你输我赢、你死我活。中国有自强不息的光荣传统,一切打压和遏制只会激发中国人民的意志和热情。打贸易战、科技战,人为“筑墙设垒”,强推“脱钩断链”,完全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破坏国际贸易规则,只会损人不利己。
11月15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会见法国总统马克龙。习近平在会谈中指出,“经过多年发展,中欧已经形成强大的经济共生关系。双方应该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维护国际经贸规则和秩序。”
11月15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巴厘岛会见荷兰首相吕特,习近平会谈中指出,“这个世界是一体的,各国应该相互合作,而不应该寻求“脱钩”。要反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月15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会见韩国总统尹锡悦,习近平指出,“中韩经济高度互补,要推进发展战略对接,实现两国共同发展繁荣。要加快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深化高技术制造、大数据、绿色经济等领域合作,共同维护国际自由贸易体系,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反对将经济合作政治化、泛安全化。”
11月17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泰国曼谷会见了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习近平强调,双方要落实好陆海新通道这一中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中方愿同新方共同维护地区团结合作,反对集团政治,抵制阵营对抗,维护经济和区域一体化正确方向,坚决反对搞“脱钩断链”、“小院高墙”。希望双方共同推动全球发展倡议在本地区落地。
11月17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曼谷会见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习近平指出,两国经济相互依存度很高,要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财政金融、医疗养老、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等方面加强对话合作,实现更高水平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两国应该着眼各自长远利益和地区共同利益,坚持战略自主、睦邻善邻,抵制冲突对抗,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共同把亚洲发展好、建设好,应对全球性挑战。(来源:外交部,掌链整理)
中国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5提供应链
11月17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在曼谷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表题为《坚守初心 共促发展 开启亚太合作新篇章》书面演讲,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为亚太稳定繁荣作出更多贡献。其中内容5次提到供应链。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阻滞甚至拆解亚太地区长期形成的产业链供应链,只会使亚太经济合作走入“死胡同”。
“当前,亚太经济进入疫后复苏的关键阶段。各经济体普遍面临供应链紊乱、粮食能源紧张、通胀压力加大等困难。我们要加强合作,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推动亚太经济走在世界经济复苏前列。”
“打造稳定畅通的产业链供应链。我们要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市场原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维护货物服务生产和供应体系,打造便利、高效、安全的亚太产业链供应链。要共同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反对将经贸关系政治化、武器化。”
“中国的发展受益于亚太,也用自身发展回馈亚太、造福亚太。中国经济同亚太经济相互依存、深度融合,中国已经成为许多亚太经济体的主要贸易伙伴和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为亚太稳定繁荣作出更多贡献。”(来源:外交部)
联合国贸发会议呼吁:加大海运供应链投资
11月29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2022年世界海运述评》,呼吁增加对海运供应链的投资,以便使港口、船队和腹地连接为未来的全球危机、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做好准备。
《报告》指出,由于经济动荡、俄乌冲突和新冠疫情等负面因素,削弱了全球贸易前景,导致全球航运业明年也将失去增长动力。《报告》预计今年全球海运贸易量增长将放缓至1.4%,并在2023年保持在这一水平。相比之下,2021年增长了3.2%。
UNCTAD秘书长丽贝卡·格林斯潘表示,需要从当前的供应链危机中吸取教训,为未来的挑战和转型做更好的准备,包括加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船队更新、改善港口性能和贸易便利化等。(源:中国远洋海运)
法哈元首联合声明对中亚大型运输倡议满意
11月30日,哈萨克斯坦总统府新闻局发布了哈总统托卡耶夫和法国总统马克龙发表的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双方对中亚大型运输倡议的发展,特别是跨里海国际运输路线的发展表示了满意,并且对欧盟“全球门户”项目的实施表示了赞同。
另外,托卡耶夫与法国商界领袖举行会谈,详细介绍了哈萨克斯坦最具希望的投资合作领域,包括对农产品深加工、实体经济部门的投资,还谈到了在能源、交通物流、数字化等方面的合作前景。(源:今日头条)
附件:
2022年11月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 发文单位 | 发文/政策题目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 |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 | 11月1日 |
2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印发<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 发改地区〔2022〕1529号 | 11月2日 |
3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 11月7日 |
4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办函〔2022〕94号 | 11月16日 |
5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 |
6 | 工信部办公厅等两部门 | 《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8号 | 11月20日 |
7 | 交通运输部 | 《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 交办运函〔2022〕1599号 | 11月22日 |
8 | 交通运输部 |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交办运函〔2022〕1606号 | 11月22日 |
9 | 交通运输部等两部门 | 《关于印发<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 交规划发〔2022〕110号 | 11月24日 |
10 | 国务院 | 《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 国函〔2022〕126号 | 11月24日 |
11 | 工信部等三部门 | 《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 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 | 11月30日 |
12 | 国家邮政局 | 《关于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 | / |
13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 | 12月7日 |
14 | 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 | / | 12月8日 |
编辑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联系电话:010-83775690/5692 Email:yanjiushib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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