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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政策辑要(2020年8月号)

发布时间:2020-09-14 13:09:42 研究室


月度特稿: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强调: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强调: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贺登才:“两业”一体化 助力“双循环”

政策动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六银行:《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商务部:增补15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商务部: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

海关总署: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

政策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推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重庆市开展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圳市开展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地方借鉴: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印发《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银川商务局与青岛市口岸办:携手加强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物流与保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附件:2020年8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政策特稿: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强调: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9月9日)

9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流通效率和生产效率同等重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的重要方面。高效流通体系能够在更大范围把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扩大交易范围,推动分工深化,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财富创造。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都离不开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国家骨干流通网络逐步健全,流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显著改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流通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仍然不高,还存在不少堵点亟待打通。

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要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加强高铁货运和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健康发展。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强化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要认真研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

点评: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是落实构建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国家战略部署的基础。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离不开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支撑,2019年初,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高质量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提升高质量物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要求,畅通物流全链条运行,都将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夯实基石。

习近平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24日)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南海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近平强调,要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我们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战略方向,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将持续上升,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为其他国家提供的市场机会将更加广阔,成为吸引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的巨大引力场。

习近平指出,要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和科研团队,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最大限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要坚持开放创新,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点评: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需要企业强化在国内市场补短板,强链条,并加快发展内外协同的供应链体系。

习近平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8月20日)

8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习近平强调,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在当前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长三角区域要发挥人才富集、科技水平高、制造业发达、产业链供应链相对完备和市场潜力大等诸多优势,积极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路径。第二,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更加凸显了加快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紧迫性。上海和长三角区域不仅要提供优质产品,更要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第三,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近来,经济全球化遭遇倒流逆风,越是这样我们越是要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和引领经济全球化。长三角区域一直是改革开放前沿。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成为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桥梁。

习近平指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点评: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物流一体化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既需要立足区域小循环,也要着眼国内的大循环,更要放眼国内国际协同的大循环。

政策解读:

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9月8日)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并举”,提出统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业制造业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从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培育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等方面,明确了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按照“紧扣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的总体思路,针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提出11方面发展任务。一方面,从企业主体、设施设备、业务流程、标准规范、信息资源等5个关键环节,对促进物流业制造业全方位融合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解决制约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主要障碍和“中梗阻”;另一方面,聚焦大宗商品物流、生产物流、消费物流、绿色物流、国际物流、应急物流等6个重点领域,明确了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

《实施方案》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组织协调保障等方面提出综合性保障措施,既积极推动降低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制度性成本以及投融资、土地等要素成本,又通过试点示范方式鼓励骨干企业先行先试,为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贺登才:“两业”一体化 助力“双循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了18条重要举措。对于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入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从“两业联动”到深度融合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基,也是物流需求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社会物流总额中工业品物流占90%以上,工业品从原材料采集、生产制造到消费端整个流程中90%以上的时间处于物流环节。物流业与制造业的融合程度,决定着“两业”发展水平和国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早在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召开了首届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会。随后的2009年国务院首次推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第一个国家规划《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把“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列入“九大工程之一”。十几年来,我国物流业制造业联动融合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在推动降低制造业成本、提高物流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融合层次不够高、范围不够广、程度不够深,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还不相适应。

进入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物流业、制造业。供应链弹性不足、产业链协同不强、物流业制造业联动不够等问题凸显,直接影响到产业平稳运行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3年后的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紧扣“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对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发展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由联动发展提到深度融合。我的理解“两业联动”还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协同互动关系,而“深度融合”则是将“两业”融为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这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提高物流发展质量效率,深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制造业服务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快物流业态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方案》针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立足于产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基于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总结过去“两业联动”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政策举措。更着眼于前瞻性、战略性、全球性竞争的考量,提出了统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业制造业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总体要求。对于物流业、制造业实现“一体化”运作,适应“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构建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从关键环节到重点领域

《方案》从18个方面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到2025年,物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供应链协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增强。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制造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精细化、高品质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制造业领域物流费用率不断下降;培育形成一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引领带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对制造业物流成本水平变化的评估监测更加及时准确。

为落实上述目标,《方案》用大量篇幅对5个关键环节和6个重点领域做了重点部署。

一是紧扣五个关键环节,为两业融合创新发展疏通路。其一,促进企业主体融合发展,力推发挥融合发展的市场主体作用。明确提出“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改变产业链与供应链上的不稳定、难协同问题,强化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抗风险能力。其二,促进设施设备融合联动,打通融合发展的基础保障。其中“积极推进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对接干线运力、促进资源集聚的显著优势,支撑制造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势必加速物流基础设施集成化发展,加速生产制造与物流服务的集群化协同。其三,促进业务流程融合协同,力推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其中“加快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定制物流,引导物流、快递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增强柔性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必将推动适应数字化竞争环境下的个性化、智能化、柔性化供应链协同。其四,促进标准规范融合衔接,强化以标准化疏通融合发展障碍。其中“建立跨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对涉及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立项、审核、发布等环节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加强标准规范协调衔接”。这有利于营造两业联动融合发展的专业化、标准化软环境。其五,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强化数字物流时代的新融合发展。其中“促进工业互联网在物流领域融合应用”“建设物流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数字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兴技术在物流信息共享和物流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等新提法,将助推新基建与两业融合发展,促进传统行业数智化改造。

二是突出六个重点领域,为两业融合创新发展布高地。其一,抓大宗商品物流,维护国家能源及战略物资供应链安全。《方案》重点提到了原油、矿石、粮食、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物流,明确提出“依托具备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发展现代化大宗商品物流中心,促进大宗商品物流降本增效”。其二,抓生产物流,力推智能化制造物流和支柱产业(汽车制造)高效物流保领先发展。《方案》明确要求,“鼓励制造业企业适应智能制造发展需要,开展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其三,抓消费物流,力推消费物流升级促进相关消费制造满足高品质需求。《方案》要求推进“个性化较强的产品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寄递服务,促进精益制造和定制化生产发展”并重点发展冷链温控物流。其四,抓绿色物流,强化发展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制造供应链。《方案》要求“引导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等环节充分考虑全生命周期物流跟踪管理,推动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并推进废旧物资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其五,抓国际物流,强化跨部门协调机制和骨干物流体系建设保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案》要求“发挥国际物流协调保障机制、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现代国际物流体系,保障进口货物进得来,出口货物出得去”,为“中国制造”构筑“买全球,卖全球”的国际供应链体系。其六,抓应急物流,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应急保障和修复再生体系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研究制定健全应急物流体系的实施方案”“增强相关制造产业链在受到外部冲击时的快速恢复能力”。这将利于强化制造业供应链应急保障和再生能力,积极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带来的供应链风险。抓好了这些重点行业及领域的工作,必将带动其他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也可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赢得竞争制高点。

三、从推进机制到政策落地

两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政策环境,《方案》从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金融支持、示范带动到组织协同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营商环境。《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其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重点支持。《方案》重点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物流用地给予等支持力度,为解决当前物流用地难及铁路货运专线建设难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强化活血纾困。《方案》首次提出“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平台,拓宽融资支持渠道”,有利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其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骨干带动。《方案》首次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发起成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专业联盟,促进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其五,强化组织协调保障,强化协同保障。《方案》提出了“两个依托”。在监管面,依托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跨部门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在行业层面,“依托主要行业协会建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融合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研究报告,为相关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一分政策,九分落实。为保障《方案》真正落地实施,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推进工作。一是适时推出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比如涉及土地、金融、信息、税收等方面政策的落地,还需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具体的落地实施措施。二是强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推进机制。《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涉及领域宽,部门、行业多,协调难度大,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强化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政策衔接问题。在地方政府层面,也应建立类似的协同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相关院校和骨干企业的作用,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三是促进工业互联网在物流领域融合应用,支持大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物流枢纽等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电子政务下的公共供应链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府信息开放共享,运用信息技术引领行业治理体系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导督查。明确相关政策的责任落实主体和时限要求,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表扬落实好的主体,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预警提醒或诫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全国性物流行业社团组织,在推动《方案》落实过程中将按照有关部门的具体安排,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委托事项,为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适应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做出应有贡献。

政策动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六银行:《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8月18日)

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为目标,以县城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标的,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当先导’功能和逆周期调节作用,调动商业性金融和工商资本积极性,下沉大银行服务重心,以融资促进投资、以投资提振消费,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支撑。”

《通知》要求“支持领域”如下:

聚焦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特别是12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重点对以下领域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一)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三)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以及改造老旧小区。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等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游客集散中心、体育公园等。

点评:在发展高质量国内大循环,县城经济是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支撑,也是保国内大流通良性运转的重要中枢。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8月19日)

8月19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点评:新能源汽车的有序规范发展,影响货运物流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尤其是城配物流等市场,更需要加大新能源车的推广使用。

商务部:增补15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8月21日)

8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2020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公示》强调,依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办法》,对现有112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推荐的59家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中择优选出15家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是万香国际创新港(上海)、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中国东海水晶城、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创业发展中心、义乌陆港电商小镇、石狮市青创城国际网批中心、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园、菏泽天华电商产业园、山东方达电子商务园、山东凤凰山电子商务产业园、鄂州葛店中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宜昌和艺电子商务产业园、汕头宝奥城电子商务园区、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重庆)、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四川)。

点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挥对区域供需资源的整合作用,成为先进的电商物流与供应链枢纽,将带动区域物流与供应链的整体发展。

商务部: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8月12日)

8月12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大改造提升力度,提升连锁水平。鼓励商贸分销企业、电商平台等完善品牌授权认证体系,开放渠道资源,对夫妻店、小商店等传统店进行改造提升,成为供应链驱动型的连锁便利店,在供货配送、营销推广、品牌标识、信息化系统管理等方面提供统一服务,提升集约化水平。

《通知》要求,推动数字化改造。鼓励便利店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广移动支付、可视化技术,提升门店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便利店建立智慧供应链,以大数据驱动商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预测,对断货、过期商品等异常情况提前预警,推动全链高效协同,提高运营效率。

点评:“便利店+快递”服务协同成为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社区生活服务的先进模式,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需要快递物流的高效协同。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9月1日)

9月1日,海关总署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三、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四、取消出境粮食申报提供自检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改为提供质量合格声明。

五、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的监管要求。

六、取消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监管要求。

七、取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

八、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九、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十、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点评:高效便捷的进出口通关服务是稳外贸稳外资的保障,《公告》意在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利于提升进出口物流效率。

政策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8月12日)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做了部署。

《意见》要求,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商务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商务部牵头,财政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加大对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推进扩大油脂油料、肉类、乳品市场准入,促进进口,保障市场供应。(海关总署负责)

点评:《意见》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着眼于利于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在当前部分国家逆全球化搞单边主义,贸易霸凌环境下,从物流与供应链方面推进稳外贸稳外资,需要积极创新贸易业态。《意见》仍把中小微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特别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这利于“小而专、小而精、小儿美”的中小微企业,构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下的柔性国际供应链体系。《意见》提出“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对于稳外贸稳外资来说,利于解决通过数字化交易走向全球的“中国制造”构建海外流通。《意见》提出“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为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发展发展海外仓储物流体系指明了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9月4日)

9月4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提高综合性机场现有货运设施能力和利用率。统筹机场客货运区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既有机场应合理布局货运设施,充分利用既有货运资源,可通过货运设施改扩建、扩大货运区域进深尺度、合理区分全货机和客机腹舱带货区、顺畅货运车辆进出通道等措施,提升机场内货物运输的便捷性以及快速运输的高效性。新建机场应集中布局货机站坪、货运库等货运设施,优化机坪与货运设施距离和货运流线,确保场内货运组织便捷通畅。

《意见》要求,优化机场货物运输组织。加强货运枢纽机场之间的货运航线联系,鼓励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空空中转等业务,充分利用客机腹舱、卡车航班、货运班列等资源,编织多层次的航空货物运输网络。建设便捷高效的机场集疏运系统,建立综合运输管理协调机制,优化运输组织实施方案,搭建综合交通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实现货物便捷中转和快速集散。

《意见》要求,提升机场货运服务品质。完善前端收运核查,积极推动运单电子化,强化地面服务科技集成和信息化应用,优化简化货运安检流程,完善机场口岸联检设施,加强专用设备配套,不断提高通关效率。积极引入国内外航空货运处理专业力量,按照快捷高效、准时可控的要求简化货运流程,打造机场高质量货运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强化机场内外设施的协同联动。鼓励在航空业务规模较大或具备条件的机场周边规划设立临空经济区,集聚发展临空产业,符合要求的推动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保税区,缩短货运设施与临空经济区和综合保税区的间距,推进机场与临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和设施运行的高水平联动,实现区港一体化运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充分发挥航空物流业引擎作用,加快形成航空物流与临空经济区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共同发展态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8月3日)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通知》要求,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1. 仓储物流项目。2.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3.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4.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5.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6.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通知》要求,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 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2. 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3. 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8月26日)

8月26,国家发改委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强调,支持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指引》强调,支持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有一定收益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9月2日)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建设智慧高速公路。加快杭州绕城西复线、沪杭甬等高速公路智慧化建设,积极推进杭州湾跨海大桥及连接线智慧化建设,积极推进嘉善县智能交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在基础设施数字化、车路协同设施建设、云控平台接口、高速行驶专用车道建设等领域积极开展探索研究。建设深度泛在的全息感知系统、立体快速的通信网络系统、新型多元的能源供给系统,加强ETC车载设备在智慧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搭建智慧云控平台,打造交通安全精准管控系统、车道运输组织创新系统,探索货车编队运输、雾天行车诱导等。

《意见》要求,建设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加快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基础汇聚和电子地图建设,开发实时位置定位数据产品,推进云平台框架体系基础性、通用性、专用性标准制定。推进协同应用平台建设,搭建业务应用统一框架,建设智慧高速“云控平台”、综合监测分析平台、交换共享平台,构建数据交换、视频联控和融合通信平台。完善实体“窗口”建设,探索推进交通数据应用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实时应急指挥调度网和综合展示平台建设。

交通运输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推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推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北部湾港口辐射作用,推进枢纽设施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加快建设防城港企沙港区、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北海港铁山西港区码头工程。加强航道疏浚整治力度,有序推进钦州港、防城港、北海港进港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输站场设施,加快建设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二期工程等具有集装箱办理能力的铁路货运基地。推动枢纽服务功能多样化,加快北海港邮轮业务发展。推进软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北部湾港口优服降费行动。

《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南宁枢纽国际辐射能力。加快推进南宁市枢纽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提供一体化高效服务。推动航空公司在南宁积极设立运行基地和分(子)公司。提升航线网络品质,提高面向东盟的国际中转能力,推动临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南宁国际铁路港、空港、公路港、冷链物流区、口岸物流区等枢纽设施,提升跨境物流服务功能。

《意见》要求,强化交通枢纽区域辐射能力。依托柳州制造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推进广西汽车城官塘水公铁多式联运物流港等物流集聚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供应链综合服务商,打造高效工业物流体系。依托桂林国际旅游优势,大力打造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打造层次分明的通用机场群。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边境口岸枢纽。完善枢纽设施,加快推动凭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东兴北仑河二桥口岸和百色(靖西)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凭祥跨境物流基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际贸易通关一体化和跨境运输便利化。

《意见》要求,完善枢纽集疏运体系。积极推进港口、临港园区集疏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动北海港铁山港区至石头埠铁路支线、钦港铁路支线扩能改造和茅岭至皇城坳铁路支线等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

交通运输部:《关于重庆市开展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9月2日)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重庆市开展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打造多向出渝综合运输大通道。畅通东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涪陵至朝天门段123公里航道整治工程,推动5000吨级船舶直达重庆,加快推进主城至万州高铁、渝汉高铁以及万巫南线等高速公路建设,大力拓展万州、巫山机场航线网络。西向提质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推动成渝高铁提速改造,积极推进成渝中线高铁、兰渝高铁以及重庆至乐山等城际铁路,推动成渝、渝遂、渝武等高速公路扩能。南向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渝昆高铁、渝湘高铁、渝贵高铁,释放高铁沿线普通铁路运能,加快建设涪怀铁路二线,推动涪柳铁路、川黔铁路改造等,加快推进渝黔高速、重庆至赤水高速项目及渝湘高速扩能。北向挖潜渝满俄国际运输通道,加快推进郑万高铁、渝西高铁以及开州—城口—陕西安康等高速公路建设。

《意见》要求,打造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建设江北机场第四跑道及T3B航站楼,研究布局新机场。优化国际客货运航线,扩大面向欧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航权开放,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通达性。以港口枢纽为节点,加快建设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推动果园港区、西部物流园、渝北空港、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等物流枢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涪陵龙头、万州新田、江津珞璜等集疏运铁路,完善产业园区至主要交通枢纽节点的集疏运货运通道。

《意见》要求,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庆运营组织中心。加快推进两江新区、西部物流园、江北机场、巴南公路物流基地等物流信息建设。整合各运输方式物流信息资源,打造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在多式联运方面实现“一次委托、全程服务、门到门交接”。完善沿线跨区域运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沿线地区共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搭建通道管理运营平台,共同强化经贸互动、信息互通和通关一体化。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圳市开展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9月2日)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圳市开展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贯彻构建基于“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机场群“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修订完善《深圳机场国际航线网络布局规划》。加强国际航线、航班时刻和国际航权配置。在积极、渐进、有序推进国际航权开放的过程中,对与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定位相适应的国际航线航班所需航权予以支持。打造面向亚太、连接欧美澳、衔接“一带一路”的航线网络。建设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基地航空公司,培育本土全球网络型航空公司。

《意见》要求,推进数字化转型和四型机场建设,全面试行行业新政策、新技术,创新开展旅客全流程自助服务、行李全过程跟踪等数字化应用,积极探索地基增强系统(GBAS)、尾流重新分类标准(RECAT)和点融合等技术应用,大力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打造体验最佳的国际航空枢纽。

《意见》要求,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空港平台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机场运营管理模式,探索机场运管委实体化、法定化运作,全面提升大型机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大湾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在深圳设立大湾区联合管制中心,推进大湾区机场群层面信息共享和协同管控。

《意见》要求,推进航空物流发展,完善“卡车航班”业务,发展冷链、贵重物品等更高附加值的物流业态,丰富跨境电商业务类型,建立航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快件集散中心。

《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空公、空海、空铁等联运服务,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政策,探索“一检到底”、为粤港澳大湾区旅客提供便捷顺畅的运输服务。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8月14日)

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树立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积极促进资金、技术、人员、货物等要素跨境流动:推进技术流动便利化。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完善支持创新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资金流动便利化。加快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完善外汇管理措施。推进人员流动便利化。探索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灵活就业制度与政策。推进签证便利化。健全境外专业人才流动机制,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渠道。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数字平台和数字贸易,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人员交流提供快捷顺畅的技术性替代解决方案。推动数字营商环境便利化。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探索构建与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与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数字营商环境。在条件相对较好的试点地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方案》提出,全面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完善数字贸易政策,优化数字贸易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数字贸易管理和促进制度。探索构建数字贸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组建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机制,为试点地区创新发展提供咨询指导。推进数字技术对产业链价值链的协同与整合,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全球价值链,大力发展寄递物流、仓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测试、维修维护保养、影视制作、国际结算、分销、展览展示、跨境租赁等新兴服务贸易。对“两头在外”服务贸易的中间投入,在政策等方面探索系统化安排与支持。积极促进中外技术研发合作。推动传统领域转型。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8月11日)

8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提出“备案及相关手续”: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簿。

《公告》提出“进出境相关手续”,“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簿。其中: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公告》提出“其他事宜”: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地方借鉴: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8月25日)

8月26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重点是车辆厢体部分,应确保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车辆厢体内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对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车辆制冷系统、测温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校验,发现异常及时维修。运输过程中不应擅自打开车辆厢门。运输中冷链食品不应与非食品货物混装。不同温度要求的冷链食品不应混装。具有强烈气味、容易吸收异味或需单独存放的敏感冷链食品不应与其他食品混装。完成卸货后,应及时对车辆厢体、随车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通风。

《通知》要求加强对物品储存的管理。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满足冷链食品的储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库房内不应存放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货物,应定期检查货物质量,及时清理变质和过期食品。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杀。

海南省印发《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8月13日)

8月13日,国家发改委开放司发布消息,海南省近日印发《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三亚将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打造面向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区域总部基地。

根据《方案》,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定位为全球供应链采购中心、现代化经济发展引擎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将争取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立一套与自由贸易港接轨的跨境电商制度体系,实现“三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保税物流中心+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N网点”的跨境电子商务设施布局,打造涵盖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海关监管、跨境物流、智慧供应链、交易支付、信用风险管理的生态服务圈。

银川商务局与青岛市口岸办:携手加强国际物流通道建设(8月9日)

8月9日,宁夏银川市商务局与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口岸办签订《口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银川市将支持青岛港在银川市设立内陆港,打通银川市陆海联运通道,借助青岛港强大的物流通道和毗邻日本、韩国的区位优势,将银川市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集散分拨中心;青岛市支持青岛港建设银川市出海口,为银川市提供海陆联运“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银川市融入海洋经济。同时,银川市将常态化运行银川—中亚—西亚、银川—蒙古国—俄罗斯国际货运班列,开通直达天津、青岛等地的特需班列,构建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对外开放通道格局。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物流与保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李克强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视频会议(8月24日)

关键词:陆海贸易新通道、澜湄合作 供应链稳定

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视频会议

李克强总理提出,拓展贸易和互联互通合作。我们愿将“一带一路”倡议同各国发展战略更好对接,深化合作。“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纵贯中国西部地区,连接东南亚与欧亚大陆,陆海集聚、区域联动效应突出。澜湄合作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将进一步畅通贸易通道,调动中国西部、西南部以及东盟其他国家力量,实现对湄公河国家的更大投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协同发展。中国愿同湄公河五国一道,落实好此次发表的对接声明,为区域发展注入新动力。我们也要共同推动年内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维护自由贸易。

我们要建设好中老、中泰铁路,贯通地区南北大动脉。扩大产业联通,加快编制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加强“多国多园”合作。深化金融合作,为互联互通提供强有力和可持续的金融支撑。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建设好地区“快捷通道”和“绿色通道”网络,便利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好疫情催生的线上经济,促进数字技术创新,拓展数字联通,推动各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

美国商务部制裁中交疏浚集团等24家中国企业(8月26日)

关键词:物流基建  企业制裁  实体清单

8月26日,美国商务部网站发布声明称,将24家中国企业列入制裁“实体清单”,原因是这些企业“帮助中国军方在南海修建人工岛”。被列入清单的企业预计将面临来自美国的出口和签证限制。

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企业包括,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集团第722研究所、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等24家。

日本被曝联合印度、澳大利亚商讨“供应链弹性协议”(8月19日)

关键词:供应链网络  贸易  弹性协议

8月19日,印度《经济时报》透露,日本、印度、澳大利亚三国贸易和商业部长举行一次正式会谈,商讨“供应链弹性倡议(SCRI)”。报道称,该倡议起初由日本提出,并寻求在11月前启动。日本方面还提出一个双重目标计划,即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使印太地区成为“强大的经济动力”;同时在伙伴国家之间建立供应链互补的关系。

据悉,该计划可能先以现有的双边供应链网络为基础,例如印度和日本此前讨论建立的“印度-日本工业竞争力合作伙伴关系”。这之后待印、日、澳三国对供应链相关问题达成谅解后,还将向东盟国家开放。

2020年8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发文单位

发文题目

文号

发文时间


1

新华社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强调: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

9月9日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

《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发改经贸            ﹝2020﹞1315号

9月8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

《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

发改基础

〔2020〕1319号

9月4日


4

交通运输部

《关于江苏省开展品质工程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

〔2020〕589号

9月2日


5

交通运输部

《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

〔2020〕588号

9月2日


6

交通运输部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推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

〔2020〕587号

9月2日


7

交通运输部

《关于重庆市开展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

〔2020〕586号

9月2日


8

交通运输部

《关于深圳市开展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交规划函

〔2020〕585号

9月2日


9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99号

9月1日


10

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

〔2020〕241号

8月28日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

〔2020〕613号

8月26日


12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

〔2020〕28号

8月12日


13

商务部

《关于2020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示》


/

8月21日


14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海规

〔2020〕10号

8月20日


15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8月19日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六银行

《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发改规划

〔2020〕1278号

8月18日


17

商务部

《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服贸发

〔2020〕165号

8月14日


18

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93号

8月14日


19

商务部

《关于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

〔2020〕281号

8月12日


20

海关总署

《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91号

8月11日


2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

〔2020〕586号

8月3日

编辑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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