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9 14:41:46 中物联网络事业部
物联网字[2019]101号
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物流企业信用记录的通知
各地方物流协会、物流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开展物流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建立会员单位信用档案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推进信用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实施协同监管作用,中物联将在前期信用工作基础上,以信用档案、信用承诺为依托,全面建立和完善物流企业信用记录,促进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信用档案,签署信用承诺,完善物流企业信用记录,树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信用导向,提高物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同时建立行业协会以信用为核心的协同监管机制,为政府、市场监管提供依据。
二、建档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三、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
信用档案信息包括登记类信息、公共信用记录、行业信用记录三个部分。按标准中不同指标项采集和记录企业信用数据。
登记类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股东基本情况、分支机构清单。数据主要由企业主动上传。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公共信用记录包括荣誉信息、从业资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负面和处罚记录、分类监管信息、单位事故信息。荣誉信息及从业资质由企业填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由企业填报和相关政府监管机构采集相结合,负面和处罚记录、分类监管信息、单位事故信息由中物联物流诚信平台通过相关政府监管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后提供。
行业信用记录包括中物联信用评价等级、国家A级评估等级、行业表彰、行业黑名单、信用承诺信息。行业信用记录信息主要由中物联物流诚信平台及各地方物流协会采集提供。
四、信用档案申报程序
信用档案由企业向中物联申报,如地方物流协会具备开展信用档案工作能力的,可根据企业情况分配地方物流协会建档,形成共享与工作联动。鼓励地方物流协会共同开展信用档案建设工作,逐步完成所服务区域内所有物流市场主体档案建设。
五、信息采集方法
(一)物流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原则上依托中物联诚信物流平台(red.chinawuliu.com.cn)开展,依托地方物流协会建立平台开展信用档案工作的区域,要确保信用数据能与中物联诚信物流平台进行对接共享。
(二)各地方物流协会按照信用档案建设内容,组织企业在线填写企业信用信息,下载并签署《主动型信用承诺书》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中物联诚信物流平台。
(三)中物联负责对部分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对企业上报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各地方物流协会负责对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以及对所推荐企业的信息进行管理。
六、信用档案管理
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企业要及时通过中物联诚信平台补充、已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地方物流协会要确保对企业数据的即时更新和共享,中物联将及时更新诚信平台中需提供的信用信息,做好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七、信息公示
依托中物联诚信平台建档,将通过平台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中物联官网)对录入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表彰与激励
对主动签署信用承诺、积极完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进行表彰,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守信企业实施激励。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易非 金妲颖
联系电话:010-83775698 15901277360 13439490960
E-mail:cflpwlb@cflp.org.cn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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