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9 15:58:48 标准化工作部
物标委[2017]17号
全国物流标委会委员、各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准备编制2018年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精神的要求,开展物流标准征集工作,征集范围如下:
(一)国家标准项目范围:
1、物流业基础类标准;
2、通用装备、通用物流技术类标准;
3、与政府监管相配套的管理或技术标准;
4、涉及物流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5、涉及多部门管理及利益关系协调的通用标准。
(二)行业标准项目范围:
1、与发改委业务管理相对口的服务、管理或技术类标准;
2、重要的专业类物流标准;
3、物流上下游接口类标准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依据第一条“申报项目范围”确定拟申报的标准项目类型。
(二)拟申报立项的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要求做好前期的预研,并将预研情况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的预研情况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预研范围、主要目标、预研总体情况,提出项目解决的问题;
2、预研结论,以及与拟立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相关性等;
3、拟立项的标准项目与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性。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行业)标准计划立项的申报工作,做好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请登录“物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wlbz.chinawuliu.com.cn),初次申报的应先进行注册(申报单位应保留好注册帐号与登录密码,以便今后系统的登录),并按系统说明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二)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8年1月初公布(请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查询结果)。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建议书》可通过系统进行打印)。
(三)秘书处将在1-2月初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将正式报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改委申请立项。
四、联系及报送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2号楼2229
邮 编:100834
联系人:衣 薇 68392267
李红梅 68392282
传 真:68392280
E—mail: bzb1311@sohu.com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关于发布首批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典型案例名单的公告
- 中国物流标准大讲堂第29期: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国家标准宣贯
- 崔忠付主持《农业机械流通服务要求》国家标准审查会
- 贺登才:AI赋能科技创新,助力全社会物流降本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
- 中物联废止1项团体标准
- 中国物流标准大讲堂第29期预告:《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国家标准宣贯
- 【朝闻天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全年社会物流总额有望超360万亿元
- 胡大剑出席首届株洲智慧钢铁及物流产业生态大会
- 央视报道| 草果 鲜花 车厘子……冷链发展进入快车道 物流还有哪些新趋势
- 国家标准《多式联运服务质量及测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