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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委托中物联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7 17:18:05 学会工作部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来函,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据此,中物联发出物联园区字〔2017〕86号《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通知》(见附件),明确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现将国家发改委来函全文发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及中物联物联园区字〔2017〕86号文件精神,按期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按照《“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司将于近期启动“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提高物流仓储的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水平。现委托你单位组织开展具体评选工作,并推荐示范企业候选名单。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制定组织实施方案
    请你单位结合评选目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参评标准、评分办法、工作程序等基本规则,经我司同意后发布。同时,通过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行业骨干企业全面、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激发企业参评积极性。
    二、企业参评申报
    企业参评采取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你单位,请你单位受理并组织审核。
    三、行业专家评审
    请你单位组织有代表性的行业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企业候选名单,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同志参与,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结果公示
    示范企业候选名单由你单位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6月底前后报送我司。对候选企业名单进行确认后,我委将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并指导企业做好示范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联园区字〔2017〕86号《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通知》点击下载点击下载(539.55 KB)
2.《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点击下载(27.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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