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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部分A级物流企业作为“互联网+”高效物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15:52:56 网络事业部

物联网字[2017]81号

 

关于选择部分A级物流企业作为“互联网+”高效物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A级物流企业:

2016年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要求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为国民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互联网+”物流战略部署,推进物流业供给侧改革,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发挥A级物流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A级物流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逐步引导A级物流企业向产业链高增长领域和高价值领域延伸,为产业转型升级开辟新道路,现面向全国选择60家综合实力强、管理科学、信誉良好且具有互联网经营思维的优秀A级物流企业作为“互联网+”高效物流的试点企业。对于试点企业,我会将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调研,充分利用我会的资源,服务试点企业,为试点企业打造发展新引擎,推动试点企业新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会评定的A级物流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管理意识,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

(四)信誉良好,获得物流企业信用评价AAA企业。

(五)互联网转型意识强,业务模式适合平台化的企业,经审核,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须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互联网+”高效物流试点企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8月1日前报至中物联,报送方式包括纸质材料邮寄或扫描后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中物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在全国范围内选出60家试点企业。

三、实施流程

(一)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筛选、确定试点企业

(三)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需求调研,以问题为导向,分析互联网化经营短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定实施步骤

(四)进行专项培训

四、支持措施

(一)指导、推动试点企业物流互联网化进程;

(二)指导试点企业应用平台开展业务,包括现有业务上线和物流生态的建设;

(三)为试点企业搭建专属物流平台—联物流生态云平台;

(四)为试点企业提供车辆GPS或北斗定位服务;

(五)为试点企业提供数据备证服务;

(六)为试点企业提供物流诚信数据查询服务;

(七)通过大数据应用,为试点企业提供预警及决策服务;

(八)列入试点的企业将在A级物流企业授牌大会上颁发 “互联网+”高效物流试点企业证书和牌匾

五、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联系人:刘鹏

中国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尹斐洁

电话:010-57196852 010-68391215

15710044380 13911465290

传真:010—68216008,68391215

E-mail:cflpwlb@cflp.org.cn,zwlpgb@vip.163.com

地 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15室

邮 编:100045

 

附件1:联物流生态云助力实践“互联网+”高效物流点击下载点击下载(16.83 KB)
 

    2:“互联网+”高效物流试点企业申请表点击下载点击下载(17.2 KB)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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