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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30 16:46:46 网络事业部

发改经贸[2016]164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是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促进就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为国民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打破制约“互联网+”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调整完善政策法规,统一相关行业标准,创新制度供给,最大限度地释放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市场活力。
 
——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推动政府物流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完善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促进企业间物流信息以及企业商业信息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的开放对接,实现物流信息互联互通与充分共享。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为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技术引领,创新发展。以先进信息技术为依托,优化物流企业业务流程,创新物流活动组织方式,发挥新技术引领的经营管理创新在物流业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
 
(三)发展目标。
 
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物流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创新;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成为行业发展新动力,与“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物流效率效益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
 
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促进物流相关信息特别是政府部门信息的开放共享,夯实“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信息基础,形成互联网融合创新与物流效率提升的良性互动。
 
——引导物流活动数据化。加快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化、数据化方式采集物流交易和物流活动信息,推广应用电子面单、电子合同等数据化物流活动信息载体,为“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促进物流活动和物流交易传统模式革新。
 
——加强物流信息标准化。加快物流技术、装备、流程、服务、安全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重点完善包装、托盘、周转箱、货品编码等标准。加强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研究,制修订一批行业急需的企业间物流信息交互标准以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标准,并加强推广应用。
 
——推动物流数据开放化。研究制定政府物流数据开放目录,规范数据开放的具体方式、内容、对象等。促进公安、海关、质检、港口、铁路、路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不同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衔接。引导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和科研机构等采集和分析物流运行数据,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大型企业针对社会化物流需求提供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各类应用服务。探索制定物流数据商业化服务规则。
 
——促进物流信息平台协同化。加快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综合运输信息以及物流资源交易、车货匹配、安全监管等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之间数据对接、信息互联,促进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共享,实现物流活动全程监测预警、实时跟踪查询。鼓励物流龙头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运输载具空驶率,为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提供平台支撑。
 
专栏1 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工程
 
1、物流大数据信息集成工程。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照开放、公益的原则,综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各类基础和专用信息,形成物流大数据中心,实现物流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并加强对数据的挖掘应用。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网信办、海关总署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 年底,完成物流大数据中心相关信息集成系统设计调整,2017 年底试运行,开展数据汇集分析工作。
 
2、互联交换标准推广工程。完善综合运输信息互联交换标准体系,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铁路、水路、公路、航空、邮政等物流信息交换节点,拓展与东北亚、东盟、欧盟国家(地区)港口的物流信息共享交换。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 年底,初步构建起多种运输方式间信息互联交换
  标准体系,物流信息互联交换基础网络基本建成,实现充分有效的互联互通。
 
3、水路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工程。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构建服务于对外开放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和边检机关,以及相关企业的分布式港航信息交换共享体系,按统一标准对接融入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互”(监管互
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体系;建立覆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港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联检服务平台,提高各单位业务协同服务效率。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 年,基本建成服务于对外开放港口的分布式港航信息交换共享体系,有效支撑口岸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提高协同服务效率;初步建成港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港航企业、航运船舶提供准确权威的进出港相关信息服务。
 
(五)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
 
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重塑企业物流业务流程,创新企业资源组织方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仓储、配送等环节运行效率及安全水平。
 
——完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网络。鼓励物流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云(云计算)、网(宽带网)、端(各种终端)等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鼓励建设低耗节能型冷库。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新建或改造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智能快(邮)件箱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商务区专项行动。整合利用现有邮政、供销、交通等物流网点和渠道,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包装和保鲜设施建设,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切实解决好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难题。
 
——加强先进仓储配送技术研发与应用。围绕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智能配货等重点环节,开展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可视化、移动信息服务、导航集成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在各级仓储单元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集成传感等物联网感知与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鼓励物流机器人技术开发,促进机器人在物流领域应用,重点突破机器人影像识别拣选、高密度存储机械臂拣选、语音拣选等技术,开展仓内机器人多模式应用。
 
——提升智慧物流配送水平。鼓励建设物流配送云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技术采集交通路况、气象等信息,加强对物流配送车辆、人员、温控等要素的实时监控,统筹利用相关数据资源,优化配送路线和运力,并依据实时路况动态调整,做好供应商、配送车辆、网点、用户等各环节信息的精准对接,大幅提高配送效率。加强智能冷链物流能力建设。鼓励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和智能化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提升配送的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专栏2 智能仓储和协同配送工程
 
1、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结合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引导企业在重要物流节点和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园区),推动仓储设施从传统结构向网格结构升级,建立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7 年上半年,在全国重要物流节点首批选取10 个左右的物流基地(园区)开展示范,统一存储物品编码体系,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感知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和在线管理,提高库存周转率。
 
2、城市共同配送工程。结合共同配送试点、物流标准化试点和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等,完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利用城市配送互联网平台和车联网技术,培育城市配送服务平台,整合城市配送运力资源,提升城市配送管理水平。
  负责单位: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邮政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 年底,培育一批城市配送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智能快(邮)件箱系统。到2018 年底,试点城市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三级体系和末端配送网络。
 
(六)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
 
依托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物流企业经营和服务模式,将各种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优化,扩大资源配置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全面提升社会物流效率。
 
——“互联网+”车货匹配。发展公路港等物流信息平台,整合线下物流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联动公路港网络,促进车货高效匹配,拓展信用评价、交易结算、融资保险、全程监控等增值服务。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完善相关管理政策,鼓励利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物流流程标准化和物流过程可视化水平,促进公路货运的集约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
 
 
——“互联网+”运力优化。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加强货物流量、流向的预测预警,推进货物智能分仓与库存前置,提高物流链条中不同企业间的协同运作水平,优化货物运输路径,实现对配送场站、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精准调度。——“互联网+”运输协同。制定出台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办法,支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推动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在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一票到底”的联运服务,研究应用电子运单。探索完善海关多式联运监管模式。
 
——“互联网+”仓储交易。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仓储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仓储资源在线开放和实时交易,整合现有仓储设施资源,提高仓储利用效率,降低企业使用成本。探索建立全国物流金融网上服务平台,完善仓单登记、公示及查询体系,有效防范仓单重复质押等金融风险。
 
——“互联网+”物流企业联盟。支持以资源整合、利益共享为核心的物流企业联盟,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社会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资源,推动实现合同签订、车辆调度、运费结算等统筹管理,规范运营流程,提高货运组织化水平,提升
物流服务能力和效率,带动广大中小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依托企业联盟的跨区域甩挂运输发展。
 
——“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鼓励物流企业依托互联网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延伸服务,推进物流与制造、商贸、金融等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支持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商建设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发展适应“互联网+”大规模定制的智能集成式物流
模式,面向小批量、多品类、快速生产、快速交货和连续补货等新需求,提供物流服务解决方案。
 
专栏3 便捷运输工程
 
1、无车承运人试点。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通过开展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无车承运企业赋予运输经营资质,整合货物运输资源,提高运输组织化、规模化水平。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 年底,编制试点方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上半年,确定首批无车承运人试点名单,正式开展试点。
 
2、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探索打造适应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现有车(船)货匹配、仓储资源交易等物流信息平台发展和优化整合。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建立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 年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2017 年上半年,确定试点信息平台名单,并制定平台互联互通方案,正式开展试点。2018 年,依托试点平台,初步建立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
 
3、多式联运示范。研究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完善信息交换通道和技术标准,依托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实施,促进物流信息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共享,探索、加快专业化、综合性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多式联运运输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全程无缝衔接的一体化运输服务。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 年8 月前,确定多式联运示范企业和示范线路,完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工作。到2017 年底,总结示范经验,研究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初步实现信息有效共享。
 
4、铁路物流综合提升工程。发挥铁路干线运输和互联网信息集成优势,提高铁路资源利用率,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加强铁路与邮政、快递设施的衔接协同,积极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推动铁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铁路物流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综合能耗低的铁路物流体系。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 年底,铁路运量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与公路、水路运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货物运输新格局。
 
(七)营造开放共赢的物流发展环境。
 
加快调整不适应“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管理规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物流行业的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物流相关领域改革,系统梳理、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最大程度减少对物流企业业务创新的限制,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增强物流发展新动能。在边境省(区)建设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为从事跨境运输的车辆办理出入境手续和通行提供便利和保障。
 
——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物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实现货物来源可追溯、运输可追踪、责任可倒查、违法必追究。加强物流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物流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等前瞻性研究,为科学配置城市配送资源,实现城市配送精细、高效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行业自律、产业研究、标准宣贯、统计监测、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按照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互联网+”高效物流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集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于一体的综合防御体系。落实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利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保障重要数据安全。
 
——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和物流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探索电商物流企业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级管理,支持建立以消费者评价为基础,以专业化第三方评估为主体的市场化电商物流信用评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提供一体化、集成化物流信用信息服务。完善物流行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研究将大型物流信息平台的用户信用状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开,为物流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专栏4 物流行业管理提升工程
 
1、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发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大型经营性物流信息平台和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物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设,整合交通、运管、路政、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司法等信用信息,推动物流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网信办、标准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 年底,形成物流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17年,与相关经营性物流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汇集整合,实现物流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试运行。
 
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在边境省(区)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中心,实现行车许可证管理、路单运单管理、出入境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口岸现场查验等业务数字化管理,完善汽车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业务咨询等国际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功能。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 年底,基本建成50 个以上公路口岸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升级改造现有各口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和交换,以及与交通运输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三、组织实施
 
(八)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重要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互联网+”高效物流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促进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为“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国内外先进做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
 
(九)加大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物流云、网、端等应用基础设施以及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创新财税扶持方式,落实好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双创示范基地和支撑平台建设过程中,对“互联网+”高效物流项目给予重点倾斜,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持平台,加大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开放共享、公平竞争的物流平台,实现货物快速运输以及铁路与物流企业互利共赢。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与高校、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与研发机构,联合培养互联网和物流领域复合型专业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批物流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国际物流领域高端人才,为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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